台法务部长:被淹死大陆偷渡客家属可申请赔偿

发表:2003-08-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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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针对日前台湾籍蛇头将二十几名大陆女偷渡客推落海,造成六人死亡事件举行紧急跨政府部门会议,会后法务部长陈定南首先宣布,依照犯罪被害保护法的规定,六名被淹死的大陆女子家属,可以向台湾当局申请高达一百三十万新台币,大约等于三万八千多美元的赔偿。陈定南说:死亡或者受重大伤害的,死亡最高可以领到一百三十万,重大伤害大概需要提一些有关的开销,可能大概可以拿到一百万左右,并没有限定那一类的犯罪。

陈定南表示,被害人保护法规定,杀死或者伤人的犯人祗要是台湾籍,而被害人不分国籍,祗要在台湾管辖范围被杀死,就可以获得赔偿。

另外,行政院秘书长刘世芳也宣布,台湾马上修改相关法律,以后搭载偷渡客的船只一律没收,而协助大陆人偷渡的刑罚,也由目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单位并在最短时间内,再兴建两座收容偷渡客的大陆人民收容中心,解决因为大陆不肯接回偷渡客,导致各地收容中心人满为患的情形。

刘世芳说:现在在台湾有那么多的女性,基乎都是中国人。现在中国政府如果不保护中国人的话,这样的政府,又算什么样的民主、改革、开放的政府?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政府以邻为壑,造成其他国家非常大的困扰。刘世芳呼吁:就快又到中秋节,大家都知道,愈到中秋节,这些偷渡客就愈想家,所以不要让这些女性偷渡客要回去时,不祗是有家归不得,而且造成台湾当局,每年要花一亿五千万新台币,来解决偷渡客的食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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