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规定员工3年不得怀孕

发表:2003-07-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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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大学生日前向大陆媒体投诉,她与南京某银行签署的就业协议中,银行规定她入职三年内不得怀孕。原来这种严重性别歧视的要求,在大陆银行业界中已成为不成文的规定,有的企业甚至要求五年内不得怀孕。

这名女大学生向《扬子晚报》抱怨,她无奈地说:“虽然现在大家基本都是晚婚晚育,但是被强迫不得怀孕毕竟与自愿不怀孕是两回事。”

这家银行人事处处长接受查询时虽然否认强迫女性员工签署不得怀孕协议一事,但坦承考虑到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口头上确实要求新进女职员在三年内不得怀孕。

大陆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系统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其中最性别歧视的一点就是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

五年内不得怀孕

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五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请假、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有些公司虽未做硬性规定,但一旦生育,升职、加薪都受到极大影响,使得大部分女职员被迫将生育计划一拖再拖。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指出,重要岗位女职员的怀孕产假有可能造成一定时期内工作的混乱,带给用人单位不便。但是用人单位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社会责任,不能因女性生理方面的因素而另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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