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年出卖自己的眼珠、睾丸

发表:2003-06-1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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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湖南长沙火车站和长沙世界之窗前,有人张贴启事,要出卖人体器官。广告上写着:“眼,睾丸,肾,出卖,请与长沙市韶山路某酒店晚班保安联系。”迄今已有人愿以十五万元人民币的代价,购买其肾。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这位青年出卖器官,仅因为家庭贫困和自己与家人赌气。在长沙市东塘某酒店,这位名叫左英(化名)的保安人员说,再过两个月他就满十九岁了,来自衡阳市农村,和家人赌气才来到长沙。说起卖器官的缘起,左英说,今年春节,他家里来了客人,大家说起现在的世界什么都买得到,因此器官也可以卖钱。客人们的笑谈给左英很大的触动,留下了深刻印象。现在因家贫而出走他乡,他想到的出路就是卖肾、卖眼和睾丸,换大钱过日子。

左英说,想卖出的器官,包括一只眼珠、一个肾和一颗睾丸。一个肾,不会多于十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最高十万元,一只眼珠,五万元;一颗睾丸,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合计,三大件的价格在二十万至二十五万元之间。

左英透露,“有人愿意出十五万人民币买我的肾。他记下了我的身体情况,说过一段时间联系我。”他还表示:“谁出得高就卖给谁。”

针对此一行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内科医生朱海鹏认为,从医学上讲,一般来说,取出并移植身体器官,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都是不宜做的。取出身体某个器官必然对身体带来极大损害。一个人,一双眼睛,一对睾丸,一双肾,包括全身各个器官,都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取出一个,就会造成身体的不平衡,影响到生活乃至生存。此外,目前做移植器官手术的成功率还不高,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彭国军律师则指出,目前关于人体器官的处置,有捐赠和买卖的说法。捐赠行为无可厚非,但买卖器官是违法行为。中国的民法、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明确规定,但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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