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是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一种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中国未来的民主制度必然要取代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以任何统治集团的意志为转移的根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种种难以克服的致命弊端,为中国重新建立一种能够克服诸多弊端的社会制度打下了伏笔。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因社会制度问题而形成的痼疾顽症,中国必须彻底否定“独裁专制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乌托邦式”的共产主义制度,建立起一个能够充分体现全体民众意志的民主社会制度。但是,这种新建立起来的中国民主制度,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也不等同于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完全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一种全新民主制度。
一、“民主”一词的基本概念与“民主制度”的不同解释
在搞清全新的中国民主制度及其基本含义之前,首先需要弄清什么是“民主”,什么又是“民主制度”?因为对于“民主”和“民主制度”的解释有多种不同的版本,加上中共多年来对“民主”概念的曲解,使大多数中国人“民主”一词的理解产生了偏差,所以很有必要对此加以澄清。
在中共控制的教科书或工具书中,对“民主”一词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资产阶级的民主,没有无产阶级的民主。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既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纪律。”(《现代汉语词典》1984年版)二是说“民主的愿意是多数人的统治。这一概念有其阶级内容和发生、发展过程。在古希腊,民主指人民(自由民)掌握国家政权。资产阶级民主是指议会制度和公民在形式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等民主权利,实际上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方法。”(《辞海》1979年版)
同时,对“民主”一词的解释又一再进行延伸:“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在剥削制度下,有了剥削阶级的民主,就没有被剥削阶级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广大劳动人民摆脱了剥削和压迫,成为社会的主人,才真正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但对敌人则实行专政,不给予民主。民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相对集中而言,人民既享受着民主和自由,又必须以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辞海》1979年版)
由于中共对“民主制度”这个词特别忌讳,因此在中国大陆的教科书或工具书很难找到“民主制度”一词。如果有人问及中共某个理论家什么是“民主制度”时,肯定会毫不犹豫地给出个“民主集中制”的答案。那么,“民主集中制”又是个个什么东西呢?在各类词典或教科书中,中共的文人们对“民主集中制”这样解释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原则。”中共学者对“民主集中制”的这种解释,不知道是在论述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还是在讲什么原则问题。总之,就是不提“民主制度”一词。
那么,“民主”与“民主制度”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
对于近现代社会来说,“民主”一词应理解为“人民大众当家做主”(或称“人民主权”),而不能像封建皇帝制时期那样将“民主”一词理解为“民众之君主”。“人民大众当家做主”的含义,就是让全体民众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国家的各项管理事务,让各阶层民众或各党派团体公开、公平、公道地参与选举国家首脑以及各级国家政府官员,允许他们参与、讨论以及公开评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问题,等等。“民主”,可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前美国总统林肯在提及“民主”问题时,也曾留下过“民有、民治、民享”的精辟名言。这一“民主”概念与中共所讲的“民主”有其本质上的区别。中共总是将“民主”一词套上“专政”的枷锁,什么对“无产阶级阶级实行民主”了,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了。结果怎么样?中共为了维护集团统治地位,最后就连“无产阶级阶级”也给“专政”了。因此,中共所谓的“民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为自己夺权后再企图永久掌权的一种工具。
所谓的“民主制度”,就是通过制定国家宪法、法律来保障全体国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一种社会制度。关于“民主权利”一词,中国大陆曾经有过解释:“民主权利,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各种民主、自由权利的通称,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辞海》1979年版)这样的解释,除了不够全面之外,并没有什么大错。然而,中共却对“人民”与“自由”两个词赋予了性质完全不同的定义:“人民”,即只有不折不扣地拥护中共各种“大政方针”的才能称其为“人民”,否则被定义为“敌人”(或“敌对势力”);“自由”,就是对拥护中共统治的“人民”给予“自由”,对公开批评中共专制做法的就不能享有“自由”,就要采用残酷镇压的手段实行“专政”。
可以看出,中共之所以对“民主制度”进行百般阻挠和歪解,并一再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还将这一大“发明”从党内扩展到党外,其目的就是怕中国人民真正“当家做主”。因为“民主制度”是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全体国民真正有效地行使自己公民权利的,那将预示着彻底动摇独裁专制者们的统治地位基础,所以中共才对西方民主国家所推行的“民主制度”模式恨得要死,怕得要命,以至于对“民主”和“民主制度”进行了与原有的概念完全不同的解释。对被中共曲解了的“民主”概念必须在此予以纠正,必须使全体中国民众都清楚:“民主”就是要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并没有什么所谓的阶级属性;“民主制度”就是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制度,而实现“民主制度”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共的“独裁专制”,就是“一党专政”。
二、“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主要特征及其本质区别
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以及国民的切身利益。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国际形象和国民素质。当今世界的国家政治制度,主要以两类的政体形式存在:一类是权力分散的“民主国家”,另一类则是权力集中的“集权国家”。两种政治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淘洗、较量,绝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权力较为分散的“集权国家”制度。在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已呈现出勃勃生机的今天,权力较为集中的“集权国家”,尤其像中国大陆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已基本丧失了自己所谓的“优越性”,在国际舞台上已濒于走投无路的“孤立”境地了。
从当今世界的格局来看,“民主国家”无论是在政治还是经济上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这是由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由此,未来中国的政治走向也必将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必将被迫向西方的民主制度靠拢,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发展方向上的政治经济答案。现在,讨论中国大陆的未来主题,不是该不该建立“民主制度”的问题,而是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主制度”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超前论证,超前给出完整答案。因此,从现在起,中国必须研究全世界不同类型“民主国家”的主要特征及优势是什么,必须研究“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本质区别在什么地方。只有这样,中国才不至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距离越拉越大,才不至于再次滑向“穷国”的行列当中。
目前,全世界的国家政体按统治类型大致可划分“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两类。其中,“民主国家”又分为内阁制和总统制两种。内阁制的国家政体,是以世袭君主(如国王、天皇、女王等)为国家元首,行政首脑(首相或总理)由国家元首任命,议会(国会)由直接选举产生,国会(议会)有权否定政府(如英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总统制的国家政体,是国会和国家元首均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均由总统一身兼任(如美国)。但是,还有被称为“第五共和”的混合型的“民主国家”(如法国等),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叫“双首长制”(总统、总理“共治”)的国家政体。专制国家”一般采用的均为“集权制”,国家元首由一个或几个人内定产生,并可以操纵国家一切权力(如中国大陆、北朝鲜、缅甸、古巴等国)。
内阁制
内阁制在当代主要是君主立宪制的政体形式。英国是最早实行这种内阁制的国家。内阁制的主要特征:国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如代表国家出访、签定法律文件等,即虚位元首;元首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必须经首相及相关阁员副署。首相由元首任命,一般为多数党领袖;首相及阁员由国会议员兼任,但国会议员不得兼任事务官;内阁(政府)首相掌握行政大权,但首相与其他内阁成员并无明确的上下主从关系;由国会产生并的内阁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监督;由国会牵制内阁,转成内阁,同时领导行政及立法;国会由议员组成,议员经普选产生,每一名议员代表一个选区;国会对内阁官员有质疑权,有预算审查权,有提出法案权,内阁必须接受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对首相提出不信任案,要求首相下台,首相可以主动提请元首解散国会。
总统制
总统制是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共和制的简称。美国是实行总统制最典型的国家。概括起来,总统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总统,不但可以作为国家元首总揽行政权力,而且又可以作为政府首脑统帅陆、海、空三军,即实权元首;总统由全体国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行政权属于总统,行政部门所有官员均对总统负责,总统和国会对人民负责;总统可以单独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但不得解散国会;国会可弹劾总统,但使用弹劾权须极为慎重;国会议员不得兼任任何官职;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独立;政府官员不得列席国会;国会有预算审查权,有提出法案权,而行政部门则没有提案权;总统对国会议决的法案,得移请国会复议,如果复议时经参众两院议员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维持原案,总统应即接受该决议。
双首长制
双首长制是一种混合型的政体形式。法国是诞生双首长制的典型国家。其主要特征有:国家元首(总统或总理)各自拥有部分实权,总统(部长会议主席)主导重大决策及军事外交等对外事务,总理主管一般行政及内政经济教育等日常政务;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由总统指派,通常任命国会多数党联盟领袖;总统的行为须经内阁总理副署,必要时还须经有关部长副署;总统对人民负责,总理对国会负责;国会通过监察动议或不赞成政府的施政计划,或一般政策宣言时,内阁总理应即向总统提出政府总辞;共和国总统通过咨询内阁总理及两院议长后,可以解散国会;政府阁员不得同时兼任国会议员,但可列席国会两院,也可要求发言;国会有预算审查权,内阁总理和两院议员均有提出法案权,总统可要求国会将法律交付国会复议。
集权制
“专制国家”一般都带有明显的集权制特征。比较典型就是“二战”以后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集权制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以国家元首为核心的一个或几个人手里,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大政方针始终由一个政党掌控;第二,国家的最高权力转移以政变、传位、内定等形式交接,以代表投票表决唯一候选人的形式确立内定后的国家元首(党主席或总书记、总理、国家主席),国家元首享有无限的权力和地位;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是形式上的决议会,人民代表与民主党派都是以国家元首为核心的政党附属品,并没有实质性的权力;第四,由政党掌控的权力集团,既可以拥有陆、海、空三军的统帅权,也可以拥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决定权,还可以行使国家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的管理权、干预权和控制权;第五,政党统治高于国家统治,国家最高领导权必须由政党最高领导人(党主席或总书记)担任,国家军队必须无条件地永远听从政党指挥,国家机器必须不折不扣地维护党的意志和利益。
上述“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各自特征,不难发现其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谁优谁劣便可一目了然。“民主国家”不允许有绝对的权力,任何权力都会受到明显制约,“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自由民主”为其重要的治国方略,各党派领袖不参与或干涉国家内外的重大事务,一切由全体国民的意志来决定。然而,“专制国家”不允许有异己的意识形态存在,不允许对国家政府所制定的任何大政方针提出质疑或批评,政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全国人民必须“一切听从党安排”,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权力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很明显,“民主国家”在突出民意、减少失误、避免动乱等方面要比“专制国家”占有绝对的优势。“民主国家”所具有的诸多优势,是未来中国选择走“全新民主制度”道路的根本原因。
三、“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的建立基础与架构问题
在中国尚未建立民主制度之前,海内外许多政治家、战略家、哲学家以及自由派人士都在关心未来民主中国的架构问题,都在为中国将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主制度而献计献策。一般认为,中国将来建立民主制度,一定要比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搞得更完美一些。但是,这确实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全世界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没有最完美的政治制度,最优秀的国家政治制度也只不过是相对而言。有人说美国的总统制好,有人说英国的内阁制好,还有人说法国的双首长制好,种种说法都是站在各自的观察角度而得出的不同结论。
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不论是总统制还是内阁制,都是根据本国的历史发展背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的联系,其本身就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缺陷。比如,以美国为典型的总统制,是为了使原来的13个殖民地联合成了一个国家而不至于再分离出去,才把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而只有总统一人担任。然而,以英国、日本为典型的内阁制,就没有经过“独立战争”而形成美利坚合众国(TheUnitedStatesofAmerica)那样的历史,所以到现在仍然沿袭以皇室成员为国家元首和以内阁首相政府首脑的国家政体形式。在产生新总统的激烈选举过程中,总统制各派别之间较易暴发冲突,内阁制虽不会出现此类问题,但始终蒙上一层带有君主制特征的封建阴影。
所以,未来的中国民主制度不能照搬哪一个国家的制度模式,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历史发展背景、民族文化传统等基本国情,来确定一个既符合国际社会要求又适合本国人民生活习惯的民主制度。但是,这种新建制度必须能够给人以全新的感觉,必须能够防止再次轮回到专制政权的层面上去,必须能够完全杜绝再次出现剥夺人民基本权利的问题,避免在中国重新发生个人独裁的权力腐败现象。为了让未来中国的“民主制度”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在中华大地上,以全新的容姿展现在中国人的面前,我们在“中国民主制度”一词中嵌入了一个“全新”的限定词,形成了“中国全新民主制度”这一带有限定性的词组。
所谓“中国全新民主制度”,指的是中国未来的民主制度既不能等同于美国的总统制,也不类似于英国的内阁制,更不照搬民国时期的半总统制,而是参照当今世界各国最优秀的民主制度,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所确立的一种社会自由开放、国家法治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democracy)。这种全新的中国民主制度,完全以中国全体国民的意志为基础,以中国全体国民和国家利益为前提,来制定国家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公约,并用法律法规来保障中国公民能够充分享有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根据中国历史的发展与现状特点,“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应以台湾的民主成功为经验,以孙中山缔造的中华民国总统制为借鉴,以西方各国民主制度为基础框架,构建一个融总统制和内阁制二者为一体的全新民主制度。因此,这种新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将以总统制为其主体架构,以内阁制为其主要成分,从而形成一个民主、公平、高效、有序的国家运作机制。这种民主制度的最大优点是,它不但具有总统制的权威性,而且带有内阁制的多元性。为了使这种民主、公平、高效、有序的国家运作机制得以正常运行,中国必须建立相应的完整法律制度,并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后盾,全力保障“中国全新的民主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实现“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的五大外部环境
时代的巨轮沉重地把中国带入了二十一世纪。随着中国历史“朝晖夕阴”的风云变幻,封建皇权思想与民主自由的理念,先后扎根在了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拥有十三亿人口的现代中国,正面临着“民主自由”与“反民主自由”、“独裁专制”与“反独裁专制”的政治碰撞与较量。在世界民主大潮的冲击下,中国人民企盼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制度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同时中共的独裁统治者对“民主自由”的恐惧心态与日俱增。中共一面向民众承诺要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大放所谓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烟沫弹,另一面又大开“杀戒”,大肆拘捕(或绑架)民主异议人士,残酷迫害基督教、法轮功等宗教团体,疯狂封禁海内外有关“自由、民主、人权”方面的新闻、舆论和信息。由于中共采取了“反民主、反自由”的极端做法,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变得步履维艰,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上倒退。
种种迹象表明,作为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的中共权力阶层,为了保护在经济转型期间既得利益者的非法收入,为了维护永远不变的“独裁专制”统治,他们决不会为中国实现民主制度创造条件,更不可能为中国未来民主提供法律保障。无数次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党专政”是中共的“政治生命”,中共是决不会主动地把“刀把子”交给民主制度去裁决优劣。因此,要实现中国未来民主,尤其要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必须通过中国民主人士和广大民众共同努力,来创造实现“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的外部环境。
自由的政治环境
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都需要在一个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下运作,才能充分体现出民主的强大威力,才能有效地遏止决策阶层的独断专行。目前,中共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是保障中国人民能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是百般限制中国人民的自由权利。中共惧怕中国民主早日到来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一旦中国民众在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下掌握了“民主”这个利器,他们就要丧失其“独裁专制”的统治地位。因为中共独裁者非常清楚,在自由民主的社会环境下,即使凭借着庞大的党派势力在全国大选中获胜,以现在的德操言行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更不可能像目前这样为所欲为了。
中共独裁者在一些特定的场合时不时地冒出一句“民主政治”一类的词组,但观其行为可知,那只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骨子里仍在打着如何“愚弄民众”的算盘。不去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谈“民主”岂不是空穴来风?没有自由的社会空间,何来的“民主政治”?有人期待中共也能搞一些真正“民主”,最终只能变成一种奢望。中国要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就必须促使中共将“民主政治”谎言变成实话,突破中共对中国人民的自由权利的限制,共同营造一个自由宽松的政治环境,使中国人民能够自由地看到色彩斑斓的外面世界。只有全体中国人都能看到自由地外面的世界,才能谈得上“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因为把国民封闭起来再谈什么“民主制度”,那岂不成了笑话?
开放的社会舆论
“中国全新民主制度”体现的是整个中国社会各阶层全体人民的意志。如果没有开放的社会舆论环境,就很难反映中国人真实、具体的民情民意。中共之所以严厉钳制中国大陆的社会舆论,就是为了阻止广大民众公开地表达意愿,杜绝中国人民真实、具体地反映民情民意,为维持专制集团的“一言堂”统治而不惜扼杀人民的意志。由此可以看出,中共的独裁统治已是民主制度的死敌,其所作所为与“中国全新民主制度”所要求的目标总是背道而驰。
所以说,中共越是对社会舆论的开放横加阻挠,越说明开放社会舆论对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相当重要。开放社会舆论,不但可以保证全体民众自由地表达各自意愿,广泛地陈述对政府、对社会、对世界的不同观点,还能够挖掘潜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无穷智慧,又能起到监督、约束权力机构的不当行为,从而达到民主治国的目的。中共也一再口口声声空喊“舆论监督”,他们巧用社会舆论,开动所有宣传机器,究竟在“监督”哪部分人呢?“监督”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监督”的是与上层人物意见相违的下层官民。如果中国始终采用中共这种前苏联“克格勃”式的“舆论监督”,那么实现中国民主制度将是遥遥无期。
较高的国民素质
对于当今世界来说,某个国家是否具有一个自由的政治环境,是否能够营造起一个开放的社会舆论氛围,是否保证国内公民具有一个新闻自由的生活空间,是否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决定能否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关键因素,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统治者治国水平高低的普通标准。一个国家国民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实行,影响着社会的文明与发展。中共在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时,蓄意排除了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上述几个关键因素,单线条地强调对国民进行奴性“教育”,结果使人民对政府部门的反复说教呈现出“逆反心理”。中共采用封闭的宣传教育方式,企图通过向全民强行灌输“党的政治路线”,以达到自己所谓的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目的,最终仍是“南辕北辙”。
五十多年来“新中国”的历史事实证明,中共统治者尽管没有一天放松对国民进行“思想教育”,但国民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与“解放前”相比却没有多大提高。正如中国百姓评论的那样:“现在的共产党(可能指党员干部)还不如那些练功的、信教的,整天寻思着升官发财,只能干一些升官发财、争权夺势、投机钻营的屁事,还能干什么好事?”当今中国的社会道德沦丧到这种地步,不能说与中共的奴性“教育”方式没有关系。因此,为了确保“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必须要在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上很下工夫,尽快弥补被中共的封闭式“教育”所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公民所要求的国民综合素质。
对人权与价值观的尊重
自1948年12月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纷纷在《国际人权公约》上签字,从此人类文明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个国家是否能够尊重人权,不但标志着这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也反映出该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高低。尊重人权,也意味着对每个人价值观取向的尊重,当然包括对每个公民选择权、选举权、政治诉求权以及宗教信仰权的尊重。很难想象,一个连人的基本权利和价值观都不尊重的国家能够实现民主制度!
未来的“中国全新民主制度”与中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公民权利与个人价值观的尊重。中共尽管在《国际人权公约》的某些条文上签了字,但却在履行过程中严重地侵犯人权,这无疑是在“自打耳光”。中共不守信誉的玩法,无形中给自己该上了“流氓政治”的金刚圈,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始终处于孤立地位。“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将会认真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每项条款,不折不扣地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把一个真实、守信、慈爱、友善、智慧、坚毅的现代中国展现在世界面前。
宪法的保证与执行
宪法,对民主制度的实现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中国实行宪政民主,将为中国民主化大业的顺利完成提供法律保证。建立一个“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并不意味着把社会秩序抛到一边,而是要在一个完全法治化的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我们知道,“民主国家”与“法治国家”往往是个统一的整体,“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民主国家”不是“法治国家”的,同样也没有哪个“法治国家”不是“民主国家”。提请注意,我们这里讲的是“法治”,而不是中共常挂在嘴边上的“法制”。中共为什么偏爱“法制”,而常常回避“法治”一词呢?你若有兴趣,查一查《辞海》之类的工具书,便很容易发现其中的端倪。
“法治”的概念,是要求国家的任何权力机构都必须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任何公民(包括统治者本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然而,“法制”就不同了,它是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的形式,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很显然,中共反复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真实目的,只是为了“稳定”自己的政权而已,并不完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种靠制定“恶法”来整肃百姓的“法制”,是与中国民主制度下的“法治”概念格格不入的。因此,未来的“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必将建立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基础之上,而决不能像现在的中共政权那样用“法制”的手段去鱼肉人民。
上述五大外部环境,对于实现“中国全新民主制度”至关重要,而且五项条件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实现“中国全新民主制度”,需要较高的国民素质做基础,而较高的国民素质又来源于开放的社会舆论空间和自由的政治环境。也就是说,没有一个自由的政治环境,就不会形成一个开放的舆论空间,也就谈不上什么新闻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了。对于一个没有新闻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来说,它的国民像生存在密闭的容器里一样,其本身就在践踏人权,践踏法律。在一个奉行“流氓政治”的过度里,把民众束缚得如同“傻子”、“聋子”一样,其法律法规也会变成一纸空文,还怎么能提高其综合素质呢?我们之所以提出实现中国民主的五大基础条件,主要是基于中国大陆目前不正常的政治与社会环境考虑的。在这种腐朽落后的政治与社会环境里来谈“民主政治”,简直就是一句空话。在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进程中,这五大外部环境是促进与保证民主制度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同时,这五个方面也是检验中共对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是真有诚意还是在欺骗民众,可以将中共言行不一的“假民主、真独裁”的劣迹昭示天下,以促进中共顺应世界历史潮流,尽早放弃那种不得人心的专制统治。
六、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前期难题与前期准备
中国台湾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民主国家实现民主的成功经验,是中国大陆实现未来民主过程中极为丰富的宝贵资源,并能为追求中国民主的有识之士寻找出一条通向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最佳捷径。尽管中国大陆仍然控制在中共独裁者的手里,尽管中国大陆民众对“民主”的认识还很模糊,尽管在实现中国民主化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坎坷,但只要有“为民主而战”一颗永远不变的恒心,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专制”,迎来一个“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的春天!
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曾经说过:“为了民主,世界必须安全,其和平必须根植于已历经检验的政治自由基础。我们应该为我们一贯视为最珍贵的一切而战,为民主而战,为那些屈服权势者争取在政府里发言的权利而战,为小国的权益与自由而战,为道义普天下而战。只有自由人民的共同努力,各国才会有和平与安全,世界才会最后获得自由。”这段具有强大感召力的宣言,是对全世界各国追求民主、自由人民的最大鼓舞!
是的,没有国家民主,就不会有世界和平,没有世界和平,哪有国家安全可言?世界需要和平,国家需要民主,已经成了当今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这样的国际政治环境,对建立中国未来民主制度十分有利,“中国全新的民主制度”也正是在整个世界都在追求民主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中国这个世界人口大国,必须尽快以文明的“民主意识”取代野蛮的“造反精神”,必须早日用“民主”治国取代“专政”治国。这样,不但对中国本国人民有利,而且对维护世界和平也相当重要。
在中国大陆建立民主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然而,在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吸取原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刑法》中的纰漏。过去,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国民革命军推翻满清皇帝制后,曾建立了类似于美国总统制的中华民国,但被袁世凯窃取后企图恢复帝制,袁世凯在国民的反对声中被迫滚下了台,中华民国出现了军阀割据的局面,蒋介石打倒军阀后推行了独裁专制统治,中华民国几乎失去了总统制的民主国家色彩。所以,未来的中国不能重蹈覆辙,再次断送民主变革的成果,让中华民国过去失败的历史在中国重演。
目前,中国大陆的政治形势与实现民主制度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在建立“中国全新民主制度”之前,我们必须民主、自由、人权及惩治腐败等方面做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灌输“民主理念”。根据当今中国的政治现状分析,由于中共对新闻、政治言论和敏感信息的严控与封锁,使中国民众对“民主理念”的认识非常模糊。因此,必须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突破中共的信息封锁,让“民主理念”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深入扎根。中共疯狂地封锁海外政治网站,对国内含有自由民主内容的网站进行大肆镇压,说明了这些向大陆人民提供民主信息和舆论的网站恰恰击中了独裁者的要害。但是,面对中共这种以大国政府的财力资源来对付人力物有限的海外民运网络,民运组织决不可孤军奋战,要呼吁或动员一切捍卫民主、自由、人权的国家,共同加入到突破中共网络封锁的行列中来,为争取实现世界民主和平而携起手来,联合抗击中共这个全世界的最大独裁者。
其次,揭露“腐败制度”。中国老百姓对腐败的中共官僚体制早已深恶痛绝,但对以官僚阶层为主体的社会腐败却无能为力,中共也不会给予老百姓“反腐败”的权力,老百姓只得眼巴巴地看着腐败现象任其扩大。在中共现行的制度中,无论是“反腐败”还是所谓的“舆论监督”,都成了一种特权,未经中共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得从事“反腐败被颉坝呗奂喽健被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