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根据规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应有一方或双方是上海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此你们可以到你女友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户口证明,指户口薄、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4)上海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6)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1至5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指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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