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月30日德国纳粹党党魁希特勒就任总理。不到一个月后,2月27日,德国国会大厦燃起熊熊大火,希特勒望着烈焰,兴奋大喊“这是上帝的旨意!”次日, 希特勒以这一恐怖事件为由,逼迫德国总统兴登堡授予自己以独裁的全权。该事件导致第三帝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被扫荡以尽,导致政府大肆逮捕反对党派及人士。
纳粹党指控荷兰左翼分子马尔纳斯.冯.德.卢贝纵火焚烧国会,但是一些现场目击者却冒着风险指出部分纳粹分子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希特勒被授予独裁权力之后,他的重大行动再也不需要国会议员的投票批准了。过去因为纳粹党徒在国会里并非多数,所以希特勒的执政常常受到限制和掣肘。此后,希特勒独裁大权在握,疯狂的冲锋队代替了特殊警察的职权,大肆搜捕反对派,封闭不听话的报刊杂志。而广播电台也迅速变成纳粹宣传部长戈倍尔的喉舌了。
对德国人而言,1933年2月27日那冒着浓浓黑烟和冲天火柱的国会象征着德国民主的火葬场,几乎所有德国公民的个人自由都在那场大火中被焚烧殆尽了。
将近七十年过去了。前不久,在亚洲的中国,在四川成都天府广场东南侧,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使多人受伤。之后,一个广受爱戴的藏传佛教活佛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日以“制造系列爆炸、煽动分裂国家”之罪判处死缓。消息传来,全球震动。
阿安扎西(亦为阿昂扎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印度被认证为阿登彭措活佛的转世,法名为丹增德勒。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前,阿安扎西与当地政府、警方曾经有过数次纠葛,并导致他两次出走,引起当地群众上万人联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状。而在法院审理之前,甘孜州当局就迫不及待地开展了“揭批阿安扎西为首的犯罪团伙”运动,这是明显的无视中国政府已经承诺的“无罪推定”司法原则。在康区南部的藏人中,阿安扎西活佛的德行和善举受到普遍推崇,而爆炸恐怖活动与佛教的不杀生原则和达赖喇嘛的非暴力路线是完全不相容的。再说法院判定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让邓珠受其指使,但“协从犯“洛让邓珠的量刑居然比“首犯”更重。特别要紧的关键是,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是秘密审判,这一黑箱操作加上前述种种脉络所呈现的因果链条,使人不得不怀疑这一秘密审判的公正性。
有鉴于上述原因,长期身体力行致力于汉藏两族和睦相处的作家王力雄先生联合一批中国的独立知识人提出了关于阿安扎西、洛让邓珠死刑案上诉审理的建议。建议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上诉审理的过程中,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1、 由这批知识者作为独立民间人士,为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二人聘请四川省以外的独立律师为二人进行辩护;
2、 允许国内外媒体充分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以及参与审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3、 邀请海外藏人的代表现场观察上诉审理的整个过程。
该建议的核心诉求是审判的公开、透明、公平,落实控辩双方的基本权利。在我看来,这一要求是无懈可击的,笔者对之持无保留支持的态度。
笔者并无意断言此案就是当年德国的“国会纵火案”。由于并未经过符合文明世界公认的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的审理,由于基本的情况都仍在黑幕之中,事实上目前任何断言都是轻率的。
该建议只是希望此案获得公正的司法对待。倘若当局一意孤行,毫无道理地拒绝王力雄先生等的建议,拒绝给予二位被告以公开公平的司法审判,仍然把此案关进“黑箱”运作。那么,北京将永远无法洗清前述合情合理的怀疑,从而就是无声地证实了国内外的普遍猜测,承认了自己是理亏的,是没有证据的。这样做,事实上就是关上了化解猜疑之门,实际上也可能是关上了正在恢复中的北京政府与达赖喇嘛的对话之门。那么,二十一世纪的新“国会纵火案”的名声恐怕就将如影随形永远如梦魇一样与北京政权纠缠在一起了。
中南海如果要想真正堵国内外的悠悠之口,唯一的出路是接受王力雄等的建议:公开公正审理。而倘能面对阳光,面对公正的司法程序的检验。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对国内外舆论有了一个交待,正如王力雄等先生所指出的,各方都将“口服心服”。 如此,改弦易张,抛弃黑箱,则司法独立在中国也就将以此为起点,迈出其历史性的第一步。
人死不能复活。草菅人命,将导致死无对证。如此,民间猜测必将永远凝结在历史上,而汉藏和睦的希望也将成为此案的殉葬品。
最后,笔者认为值得指出的是,即使在第三帝国,司法也不完全是婢女。当年柏林纵火案被逮捕的人士中,最著名者是国际左翼领袖季米特洛夫。被捕后在长达三个月的审判中,他慷慨陈词,揭露了当局自制恐怖事件并嫁祸于反对派的阴谋,在公开审理下,他赢得了官司,获得了司法胜利。试想,在希特勒的德国尚且能公开依法审判,而且居然让被当局严重指控的嫌犯获得清白。而一些中国知识者因成都爆炸案而联想到的1898年左拉声援的法国军官德雷福斯,也于次年被宣告无罪。对照中国此案, 人们有理由希望,中国当局不会比希特勒更害怕公开透明的审判,不会比纳粹政府更无视被告的权利,不会比第三帝国更野蛮。倘能如此,则阿安扎西、洛让邓珠幸甚,中国司法幸甚,汉藏关系幸甚,中国幸甚。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