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加拿大否认与国合作

发表:2002-10-1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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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导,加拿大联邦司法部的律师表示,有关赖昌星的难民裁决上诉申请的控方辩论备忘文件,将在十月二十三日前提交联邦法庭,决不申请延期。赖的申请若不获批准,便会依例按新的移民及难民法处理他的去留。

据《国际先驱导报》报导新华社驻加记者胡光耀的文章,指中国已派出公安追捕组到加拿大,随时押解赖昌星回中国。报导中更指中国公安已到加拿大,获有关机构加以配合,是新的合作。

然而,公安来加传言已反覆报导,上述文章未有引述任何官方说法,亦无法获有关方面证实。经查证,加国移民部及司法部,否认有新的发展,亦未有上述的“合作”。

至于中国国内新闻,不时将赖昌星及远华案的馀波作报导,例如公安局长许甘露获释、远华集团物业资产拍卖,厦门福建的人事调动等,这件延宕三年多的案件正等待某种结局。 

据负责赖案的主要控方律师,联邦司法部的律师莱斯雷克(Esta Resnick)透露,双方的备忘文件均限制在五十页内,而移民部回应的备忘文件会在限期前提交。  

在联邦司法部提交了备忘文件后,赖昌星的律师仍有二十日作最后回应,之后会由联邦法庭的法官就申请作决定,控辩双方亦□需上庭聆讯,而法官研究案情及裁决在时间上并无限制。

这位联邦司法部的移民部代表律师指出,赖昌星申请的难民身份裁决覆检上诉,仍需看联邦法庭是否接纳其申请,如不获接纳,便会按新移民及难民法的第一章十二段(Section 1.12)交由移民部官员作“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sessment),这评估并未设特定时限。

但她表示,不能预计一旦赖昌星申请失败,辩方律师会有何安排。她只说,透过联邦法庭去延后程序的方式很不常见。这次申请难民裁决履检的文件提交程序,辩方已曾作出一次延期申请。

目前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仍被“释放在家”,两人每日各有三小时可以外出,每次只限一人出外。又据较早前报导,三名子女多留家中,未有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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