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在法庭上否认判罪,并愤怒的指责法庭视法律为儿戏,不顾事实根据,制造冤案。朱小华质问法庭,在法庭并未掌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决依据的是什么法律。
只有受贿犯,不见行贿人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庭提供的对朱小华的起诉书中,指朱犯有两项罪名:一是指朱收受华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杨国勋36万股股票,并指其妻任佩珍后来将这批股票兑换了108万港币现金。二是指朱小华“通过妻子任佩珍收受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邱汉辉给予的港币300万元”。
朱小华在8月20日的法庭审理中否认所有两项指控,表示,36万股的股票没有事实证据,不能因此指控受贿罪名;而300万港币是妻子的借款,自己不知情与自己无关。他并指责专案组和中纪委对他进行诱供、骗供和逼供。因为,中纪委于2001年年中,在他的妻子已经在美国自杀身亡半年多之后,还利用他的妻子来要挟他,说,他的妻子已经被抓,如果他不认罪,他的妻子就和他一样将不会被释放。于是,他供出了港商杨国勋曾经答应给他36万股股票,但是,他事后并不知道股票是否转给了他。中纪委专案组还说,朱妻子招供曾经收受邱汉辉300万港币。朱说:既然她说是,那就是吧。自此做实了朱小华的两项罪名。
在准备起诉朱小华时,专案组发现没有有关的证据,于是中纪委派专案组到香港取证,结果没有找到任何有关股票转户或者股票兑换现金的证据。另外,朱妻子任佩珍死时留有遗书表示对不起朱小华,显然是因为借款一事内疚而走了绝路。任佩珍并留有一封短涵,落款时间为2000年7月26日。这时应该是朱被关押一年之后。短涵写道:
新世纪控股公司邱汉辉先生:
最近报章上写小华有所谓受贿问题,心里特别不安。不知是否与你借给我的三百万港币有关,要是这样的话,当初真不该向你借款,希望你据实说明当时我向你借钱的情况。我会尽快如数还清借款。(签名:任佩珍)2000,7,26。
然而,杨国勋和邱汉辉两人在中纪委要求下做了笔录口供之后不久就被释放了,并自此失去了踪影,朱案开庭审理也没有见到这两位重要当事人。据闻,杨国勋走前曾留下重要信件,详细说明了遭中纪委专案组审查和提供笔录口供的过程。希望不要等太久才能让我们能够看到这一情节的内幕。
二罪合一瞒天过海
10月10日的判决书中说: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小华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决定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购买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为该公司代理开办信用证;同时决定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购买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广场房产,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期间,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
判决书共长达14页,却含糊地将起诉书中的两项罪名并在一起计算。按照起诉书中的说法,36万股股票当时被兑换了108万港币,加上300万港币,应该是408万港币。现在判决书说是405.9万元人民币,莫非是按照现在的股值重新兑换的。
朱小华不服判决,已经当庭表示要上诉。
朱熔基才看到海外报道得知此案的内情后,强力介入此案,并决定和江泽民硬碰硬,开始搜集江绵恒的贪腐材料。中纪委和高层磋商朱案判决尺度,决定将朱妻的300万港币借款抹掉,只追究36万股股票一项,从而将原定的死刑或死缓改判了十五年。而判决书中却将两项事件含糊的并在一起,尚不知什么用意。
(多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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