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为“创收”杀人劫车

发表:2002-08-3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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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正宗的“警匪勾结”案---原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四民警蔡启光、王平、罗智强、张全福唆使惯匪抢劫,犯徇私枉法罪(本报曾以《贼车“供给”刑警队》为题对此作了详尽报道)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1年、10年。
据法院审理,1993 年,原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刑警大队长王平以“经费紧张”为由,成立了一个有蔡启光、张全福参加的“创收组”,规定每人每月至少上交5000 元。蔡启光遂找到其原先在部队的战友、刑满释放人员孙应炳,孙答应“帮忙”。不久,孙应炳和同案人员吴驰就建议“搞车”---他们将罪恶之眼盯上了成都的桑塔纳2000 型出租车。

1999 年6月28日,孙、吴邀约另一同案人彭艺带上不干胶、捆人用的电话线、注射器、安定针剂等,在成都假日酒店坐上了程伟驾驶的一辆枣红色桑塔纳2000 型出租车(车牌号川A E8067 )。当车行至德阳市德新镇时,孙应炳突然从背后用电话线将程伟的颈项勒住,彭艺、吴驰很快用不干胶等将程的口、鼻封死,孙用安定针剂致程昏迷、把程甩下路坎后驾车逃逸。孙等人将车开回内江藏于同案人刘光富的私家库房内,对发动机、大梁作了“处理”后马上按事先商量好的暗号跟蔡启光联系上了,蔡立即向王平汇报,王安排了一辆警车前往“接车”,并导演了一出“抓贼”闹剧---他们亮着警灯并在“发现”赃车后朝天鸣了三枪,“歹徒”慌忙弃车而逃,然后就将“缴获”的贼车开回了刑警队。

事后,王平给了几个抢匪1.5万元现金;而王将赃车作了维修后喷上蓝黑色、挂上警照使用。1999 年8月,李俊仙的一车12吨大米被骗后向东兴分局城区刑警中队报案。城区中队在查处该案过程中发现孙应炳有重大作案嫌疑。王平获知此动态后马上打电话给城区中队长罗智强,称孙是他的“耳目”要罗放人,后蔡启光、张全福又亲自上门求情,罗智强在收了孙应炳3000 元“支付刑警工作经费”后将其释放并终止了该案调查,但罗要孙给城区中队“提供一辆贼车线索”且要“好点的”,孙表示照办。很快,孙等人就盯上了开县人李正成的桑塔纳2000 。

2000 年1月8日,孙等人在劫车的时候“下手过重”致李窒息死亡,后又残忍地将李抛尸河中。3天后,这辆“贼车”堂而皇之地成了向罗智强“进贡”的贡品,而罗的“回报”是:除单独塞给孙应炳1000 元钱外,又将此前收孙的3000 元钱还给孙,抢车团伙还得到1.2万元的“报酬”。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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