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赴大陆探亲条例

发表:2002-08-3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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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之音报道,台湾内政部8月28日发布修正后的《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允许十职等以上公务员、国防部及所属各机构的聘雇人员、军事院校文职教员、驻外机构雇用人员、调查局的司机、工友及驻卫警察,在大陆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继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配偶者,可以申请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或探病。

自8月30日开始受理申请。这次进一步开放措施的出台,等于全面开放目前不涉及机密业务的文官官员赴大陆探亲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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