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杨:我要揭露希望工程腐败案(之三)——中国新闻记者可真是良莠不齐哟

发表:2002-08-1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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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徐永光是违规的,所以他一定心虚;因为心虚,所以徐永光一定不敢跟明报、中国经济时报打官司;因为海外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徐永光一律不敢接受,所以徐永光只能利用内地少数傻乎乎的记者发文章,为自己涂脂抹粉……但是,违规、虚假、黑色的东西,怎么狡辩也不可能变成合法、真实和白色透明的东西。

仔细阅读徐永光对中国内地记者发表的谈话,不难发现漏洞。

例如,今年3月27日徐永光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十多年来,人们尊称我是“慈善家”。《明报》报道一出,人们大感意外,怎么“慈善家”变了味,成了下海商人,成了“投资家”。而且是一个坑掉了不少善款的失败“投资家”,人们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又因希望工程的纯洁,那种愤怒可以想象……这是我们的尴尬和无奈,在中国,只有做“投资家”,才能当“慈善家”,否则慈善机构的“家”就无以“养家糊口”……让“慈善家”去做“投资家”本已很无奈;这个“投资家”还必须万无一失,更是过分苛求。

这段话可真是漏洞百出、苍白无力。

其一,徐永光怎么能算慈善家?慈善家,是用自己的钱去投资,赚取利润,然后从自己口袋里、把属于自己的利润(或是积蓄)拿出来捐给慈善事业的人。徐,不过是受万千捐款人之托,“代管”希望工程工作的秘书长。

其二,徐永光“黑箱作业”十多年,此次明报一披露,徐的“角色”当然变换快。既然徐永光承认“人们(因此)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又因希望工程的纯洁,那种愤怒可以想象”,那么明报的揭露报道,何罪之有?人们的愤怒和抨击,何罪之有?

其三,谁授权、谁逼迫徐永光去做“投资家”了?难道中国民政部今后批准某人出任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负责人,还必须附加如下条款:“有五年以上投资企业、大获成功之记录,方可出任大型基金会之秘书长”?

对香港文汇报记者,徐永光又说:在中国……投资活动只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并不会因为你是(拿的)善款就给你单独订一条规则。相反,对基金会投资还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如“购买股票不得超过所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基金会不得直接经营企业”等。就是说,既要你去搞投资,又不让你参加管理,这就增加了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

大家看,这不是在推卸责任么。徐永光的潜台词是:我违规投资虽然失败,但主要原因是国务院法规“太差劲”,“增加了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徐永光这样胡说八道,可以理解,记者一味跟着徐永光的指挥棒转,这合适吗?

类似的奇谈怪论,信手拈来有许多:

--“这十多年来,我精力的80%都放在了这(挪用捐款、违规投资)上面”( 3月23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

--“我们非常担心,(如果希望工程巨额投资的情况)一旦公布,其后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顾晓今,接受三联周刊记者采访);

--因为是慈善机构,投资项目“做得不好,我就想把它装在一个好的项目里,用一个好的投资把这个(亏损)项目给消化掉”(徐永光接受三联周刊记者采访);

--我们投资是“九个赢利、一个亏损”、投资“有盈有亏,但总的效果是盈大于亏”;(徐永光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注意,谈及盈亏,徐的前后说法不一样)……

新闻记者的素质可真是良莠不齐,内地有些记者写东西似乎不动脑子。倘若国家审计署今后公布审计结果,认定徐的投资是“五个赢利、五个亏损”,甚至倒过来是“九个亏损,一个赢利”,或者国家审计署认定徐永光“消化亏损”的做法属于“作假帐”,那些糊涂记者的脸面该往哪里放呢?

讲到这里,我想给中国内地的记者们提个醒。徐永光是很知道“笔杆子”的重要性的,因此,专门跑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这条“线”的记者(内地记者往往分“线”采访),他们的姓名还经常出现在希望工程的领款单上,因为新闻发布会后,徐永光立刻把记者们的“签到簿”改成“补贴签收簿”。记者只知道是签字表示“到会”了,但我们宣传部则奉老徐之命,每次会后都把记者的“签到”改成“签收”,补上收到人民币若干这一项。记者的“待遇”又有所不同,文字记者一般每次“签收”200元;电视台的记者则每次“签收”2000元。要知道,徐永光一年召开的希望工程新闻发布会,常常会超过20次呢。

南方周末驻京记者方先生曾问我:“记者们是不是真的领到了这些钱?”我说:是的,记者确实是拿到了车马费,但签字的时候,他们都被蒙在鼓里了。

电视界的“大腕”杨澜女士,“签收”更多。记得有一次她将《凭海临风》的稿费捐给希望工程20万元,但第二天,青基会就和杨澜签协议从我们那里又领走同样数额(20万)的“工作经费”。老徐给出的理由是:“希望工程的劝募工作很辛苦,这笔钱是给她作为活动经费的”。名人言行,令人难忘:我清楚记得杨澜此后又以同样方式,多次从青基会财务部领取过希望工程的大额工作经费……或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次徐永光遭遇麻烦,杨澜立即为老徐做了专题片,积极帮老徐说话。

中国内地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让我忧心!当然,采访了我的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中国经济时报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单位的许多记者,不在其列。

除了批评和提醒中国少数记者,我还要说:中国内地的某些报社、通讯社、著名网站,有可能成为徐永光的“帮凶”。中国青基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声明》,是通过新浪网首先发布的;新华社以及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单位,又在随后的新闻稿中把我称作“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

可是,希望工程怎么能够等同于徐永光呢?

我揭露的是徐永光,并没有“袭击”希望工程;我站出来揭发徐永光,正是因为我比徐永光更爱中国的希望工程。徐永光气急败坏、气势汹汹地把我列为犯罪分子,其理由不过是指责我在辞职“前后大量窃取中国青基会的内部文件,(然后又以这些文件)作为要挟和攻击中国青基会的‘炮弹’”。

徐永光联手中国部分新闻单位对我的“诬蔑”,不禁令我浮想联翩。

我记得,今年3月14日,徐永光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 / 时空连线》节目中说,他赞成“慈善事业应该做成透明的口袋”。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立刻摆在了上述新闻单位的领导人面前:一家慈善机构,有什么资格制定不能对外公开的“秘密文件”或“内部文件”,慈善机构的财会人员把本单位领导违规投资、作假帐的确凿证据公布出来,提交给全体捐款人、全社会审查,那么我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因为依据我国《会计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勇敢地站出来揭发本单位领导弄虚作假的财务人员,理应受到中国法律和新闻传媒的保护。

鉴于此,我将保留对上述诬蔑我的新闻单位以及徐永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我还记得,徐永光前两天曾公开表示:他愿在电视上和任何人公开辩论希望工程腐败案。我呢 ,也在这里做个公开表态:我愿意接受徐先生的这一“挑战”。

众所周知,徐永光,曾是个喜欢接受中外记者采访的风云人物,是个喜欢不断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侃侃而谈者,但我估计:今天的徐永光,大约不敢接受我的这一“应战”或者是点名挑战,他不敢和我同时面对公正的电视摄像镜头,更不敢和我站在一起,同时面对值得信赖的捐款人和社会大众。

此文结尾,我愿引述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在今年两会上的一段公开讲话,宋代表指出:铲除腐败,关键在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中国的《反腐败法》……并且要“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权”。

我希望,中国内地能有更多像南方周末那样坚持真理、爱党爱人民的报纸;能有更多像方进玉先生那样认真、正直、勇敢的真党员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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