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即使“86”这个数字不够准确,估计也差不到哪里去。在三年前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媒体披露说,全国有40多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国际大都市”。在随后的三年中,会不会又有不少城市加入到“国际大都市”的建设“潮流”之中?以笔者的判断,多半是会的。因为国人做事总喜欢相互攀比,喜欢凑热闹,喜欢“一窝风”。“建设国际大都市!”这话听上去是那样时髦和振奋人心,稍微有点条件的城市要上,没有条件的城市,“创造条件也要上”。
建设“国际大都市”,这已经成了一些领导同志心中的一大“情结”。从积极的意义上说,这个“情结”缘于人们的富民强国梦,是不甘人后、奋发图强精神的体现;从消极的意义上讲,这个“情结”背后隐藏着的其实是不切实际的工作作风,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好高骛远的虚荣心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国际大都市”,还可能被视作“形象工程”、“民心工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给自己的“政绩”涂抹上华丽的色彩,盲目扩大城市规划,到处“圈地”,其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大事没办成,小事没办好,惹得老百姓怨声载道。某个邻近上海的地级市,斥巨资建成一个“国际化”的大飞机场,建成后每天只有20来个乘客,这岂不是一个很大的教训。
“国际大都市”的建设,是一件非常慎重、严肃、务实的大事,不是随便拍拍脑袋、夸夸海口就能实现的。一些权威专家认为,要想成为公认的“国际大都市”,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标准:一是经济、贸易、金融中心,对本国经济及世界某一区域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控制能力;二是众多的跨国公司和财团总部的集中地,拥有大量的资本和人才,其决策辐射面能超越国界;三是建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高度发达的第三产业和综合服务功能,建有现代化设施的中心商务区;四是必须具有国际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网络的全球化,物质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高度畅通;五是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国际化,具有全方位开展这些交流的设施和人才;六是要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七是常住人口规模和一定比例的外籍居民。
对比以上几条标准,我们有几个城市有资格、有能力建设“国际大都市”呢?笔者认为,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外,全国其它城市还是不要把建设目标放在“国际大都市”上,不妨多从小处着眼,从小事着手,集中力量为老百姓多办实事,这恐怕要比顶个“建设国际大都市”的虚名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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