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任何形式的独立工会都是“别有用心”

发表:2002-08-0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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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王英在接受传媒采访时,强调工会组织必须受官方的领导,外资企业的工会亦不例外,而任何形式的独立工会都是“别有用心”。

据太阳报8月4日报道, 王英指出,据内地“工会法”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王英就此指出,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必须遵守这项规定,因此外企员工在公司内组建工会,企业无权干涉,否则将以违法论处。

王英表示,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中华全国总工会去年在浙江宁波召开专题研究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会议,要求在新建企业中全面贯彻“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

王英说,凡在大陆的企业,都要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独立的工会组织都是非法的。他指称,以多种形式和名义组建的“自由工会”、“独立工会”,或以其他组织替代工会组织,都是“别有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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