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7月25日报导, 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分院担任的公诉方指控张二江在1995年至2001年的6年间,利用担任丹江口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天门市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39笔,合计人民币772188元,美元4300元,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款108100元。
据悉,公诉人对张二江的每一起索贿受贿行为的指控几乎都遭到他的否认并对每一项指控的否认都列出了三点原因。,当审判长就公诉人陈述的事实和列举的证据质询张二江时,他说“我认为,在中国进入共产主义之前,如果没有老领导、老朋友、老同学、老同事这些关系,很难搞活一个地方的经济。”“这都是年节领导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而已。”
在质证举证和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自由辩论阶段。 当审判长问张二江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张“腾”地站起来,很激动地说:“我意见太大了!”他向审判长发问:“我批评公安局,是不让他们经常到老百姓家里抓赌扰民”
审判长问他:“那你在省检察院和省纪委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有的属实,有的不属实。”“为什么有的不属实?”“你真让我说真话吗?”
张二江兄弟四人,分别以“大、二、三、四”冠名,本案中,张大江、张三江和张四江皆有涉及。当张四江的供词出现在屏幕上时,张二江漠然的表情变得专注起来,不错眼珠地盯着看。作为张二江的弟弟,张四江供出:张二江通过索贿为其情妇姚某在武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购房事宜交由张四江一手操办,张四江想在房屋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张二江得知后大骂他:“你怎么有这么大野心。”张二江曾先后送给张大江40万元,张三江20万元,张四江10万元。而弟弟张四江的“背叛”显然令他十分恼火。
与钱相比,张二江收受更多是“性贿赂”。据报道,张二江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与张二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100多人中,有15名党政机关干部,其中7人得到提拔,2人的丈夫得到升迁。天门市妇联一干部,与张二江发生多次关系,先让张给组织部打招呼调到交通局,到交通局后不满意,又要求调任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招生办副主任。与张二江发生关系的女干部中,多人像她这样频繁换岗位,被当地群众讥为“一夜春梦,终身受益”。
但在张二江被移送起诉的罪行中,并不包括上述内容。有关人士称,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文与之对应。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希慧教授介绍:“此次我将为张二江作罪轻辩护,而非无罪辩护。”据分析,根据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如若他受贿、贪污罪名成立,依据中国刑法的条款,贪污受贿超过10万元就是数额巨大,根据对他指控的受贿金额,最低可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根据对他指控的贪污金额,可判10年以上的徒刑。数罪并罚如果被指控的内容都得到确认的话,张二江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不可能是死刑。
张二江档案
张二江,山东寿光人,1954年1月出生,1970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武汉某大学后进入湖北省冶金局任团委书记,先后在有关部门任职,1996年任十堰市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市委书记;1996年调任天门市市委书记;2001年接受省纪委调查;2001年底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10天后张被逮捕;今年春,张二江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