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6-17 20:28:00作者:
在当前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挪用公款案件发案比例逐年上升,且挪用公款数额增加。去年山东共查处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8件,比上年有大幅增加。以往挪用公款多用于个人购房、炒股相比,利用公款“借鸡下蛋”,注册私营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成为当前挪用公款犯罪的新动向。
据检察机关人员介绍,这种犯罪动向主要表现在一些人为了亲情、友情走上挪用公款的犯罪道路,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惜挪用公款注册私营公司。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劳动付出和报酬不相符,心理不平衡,觉得干公家的不如干个人的,跟着别人干,不如自己干,不惜铤而走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开办公司。
据检察机关分析,前几年挪用公款用于炒股与人们的投机心理有关,都想一夜暴富,不知股市风险有多大,许多人因此血本无归。应当看到,与以往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相比,开办公司,如果选好市场,苦心经营,还能有所收获,这也是导致许多犯罪分子敢越雷池的原因之一。
检察机关认为,挪用公款“借鸡下蛋”用于个人牟利,这种现象亟待引起各单位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