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刚满14岁的周乘峰,因盗窃自行车被罚款2000元;1997年,伙同他人盗窃现金1万元,被拘留15日;同年,他将杨某殴打致伤,经调解,赔偿数千元;1998年11月16日,他冒充公安干警,伙同他人重伤宋某。
2001年4月,相继落网的同伙“咬”出了周乘峰,临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将他逮捕。而此时,周乘峰已混入武警某部一年多时间。
警方向周母刘敏霞询问周乘峰的情况时,她竟然矢口否认有周乘峰这个儿子,过后还打电话给在部队“服役”的周乘峰通风报信。
纸是包不住火的。去年4月30日,已在武警某部防暴中队几年的周乘峰,被武警江西省总队勒令提前退出现役,押解回老家临泉县。
2001年8月23日,周乘峰与其母一并受审。周被临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刘敏霞以包庇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4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将临泉县在逃嫌疑人周乘峰“包装”成武警战士案件中的上诉人,即县教委党组副书记、原牛庄乡乡长严冬,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陈彪,乡武装部部长于栋,乡司法所所长邢怀修,乡派出所聘用户籍协理员刘广忠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刑事判决。严冬、陈彪、于栋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广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邢怀修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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