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
据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持多次探亲签注者,在首次进入港澳地区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多次往返于内地与港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