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4-23 17:48:00作者:
京报网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高成运)本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政府、北京卫戍区联合召开《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宣传贯彻大会。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齐希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今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条例》包括总则、防护重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报、疏散和掩蔽、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五十条。该条例是本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本市人民防空建设进入了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会上,市人防办主任刘寿海就《条例》的起草、出台过程和主要规定做了说明。
齐希才在讲话中指出,要认清形势,切实把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摆到重要位置,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在坚持依法建设的前提下,按照《北京市“十五”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加快人防工程体系、指挥和通信警报、重点经济目标的防护和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步伐。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法组织人防建设,做到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切实把《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实处。
据了解,4月26日,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举行《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宣传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