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由来已久
职业联赛最初的几年,正是经济大开放后沉渣泛起的时期,这使得俱乐部与裁判之间的关系一开始就打上了“性贿赂”和“性犯罪”的烙印,即使是后来这种关系逐渐形成一定之规,并逐渐集中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沉迷于黄色行业仍然是不少裁判到赛地后的“主要业余爱好”。
1997年一向被认为是中国职业联赛的一条分水岭,在此之前,俱乐部对裁判安排请吃、洗桑拿以及到卡拉OK找三陪小姐等接待项目,几乎没有受到任何的约束。不少裁判在各赛区都有自己专门的“小蜜”,甚至有裁判把“小蜜”公然带到赛场,比赛结束后再一同坐赛区提供的专车返回宾馆。一些地方足协负责接待的人员手里往往还有这些三陪小姐的联系方法,在得知相应裁判要来执法的消息后,以便提前数天“预约”。一位俱乐部人士曾经与某裁判兴之所至聊起各地的“风土人情”,这名裁判很是炫耀地对各地黄色行业作出了详细的比较。令人震惊的是,中国足协裁判管理部门的人员在这方面比裁判们放得更开胃口更大,对绝大多数俱乐部来说,为官员和裁判支付高额“小费”恐怕也是接待费中的一个大项。
足协实行“专项飞行检查”
1997年以后,由于意识到联赛种种幕后交易的恶性发展,中国足协在出台“限薪令”等一系列公开政策的同时,也制定了若干内部条例,其中就包括对裁判涉足色情场所的纪律约束,并且明文规定裁判到赛区不能参加洗桑拿和唱卡拉OK等活动,这类纯属行业内部的土政策将来一旦公开,一定可以成为某个特殊时期的历史见证。但现在看来,这一系列规定并没有真正杜绝裁判界与色情行业的“亲密接触”,其唯一的作用在于使过去半公开的活动彻底转为地下。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相关纪律出台后,中国足协每个赛季都都要处理三到四宗“黄色”裁判的事件,一方面,有心怀不满的俱乐部有意举报,另一方面,中国足协也专门在这方面增加了飞行检查的工作,对那些无视纪律、情节严重的裁判给予了“内部停赛”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足协内部资料中有据可查的最后记录是1999赛季的三宗处罚,近一两个赛季来再没有这方面的明确处罚。其中原因很难知晓,但至少可以肯定,绝不是裁判开始严于自律的结果。而且,从所有处罚对象来看,基本上全是不知名的或者低级别的裁判,国际级裁判没有一名栽在这上面。
北京是“事故高发地段”
事实上,中国足协的有关纪律对裁判们并不构成威慑力,因为这个圈子中人人效而仿之,处罚往往只能“杀鸡”不能“儆猴”,稍有基础的裁判都不会因这方面的有失检点而受到影响。应该说,真正让某些裁判印象深刻的还是在法律上的不慎“触雷”,对一些俱乐部来说,裁判在赛区因嫖娼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一般说来,裁判在赛区进行这类非法活动都是出自俱乐部或当地足协的安排。一名南方某俱乐部负责接待的人士是俱乐部所属企业的办公室主任,他曾经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告诉记者,他接待裁判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外面找来熟悉的“小姐”直接送进裁判的房间,然后坐在宾馆大堂里等着事情“办”完,然后再把“小姐”送回去。但即使是这样的安全措施,仍然免不了会有裁判遭遇不测,只不过,大多数俱乐部在地方上都是手眼通天,出了这类尴尬事情后往往能够通过各种关系消灾弭祸。
而北京就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在北京这个“一片树叶落下来能砸到三个处长”的城市里,足球从业者并不像在别的城市里那样享有特权,而且北京在这方面又具有相当的管理力度,所以无形中成了让人翻船的“事故高发地段”。
北京宣武区公安局对于裁判来说或许是个颇有意味的名称。据记者了解,算上龚建平的“涉嫌嫖娼案”,这已是宣武区公安局记录在案的第三宗涉案者为足球裁判的案例,其中一宗的对象还是曾在中国足协裁委会担任要职的前国际级裁判,当时北京市足协和中国足协都接到了通知。恐怕有此“爱好”的裁判将来谁也不会愿在宣武区的地头上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