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担保人资格可继承 新法案国会两院过关

发表:2002-02-2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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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移民葛贞福老太太能够留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机会又向前迈出一大步,只要总统布殊签署昨日经由国会众议院所通过的新移民法,她将可以在美国完成其移民申请。
 代表彼得洛玛的国会众议员活士利表示,众议院于昨日是以四百零四票对三票通过家庭担保移民法。联邦参议院在去年底已通过该法案,目前只待总统签署便可生效。

 该法案让移民人士在其担保人去世之后,可以在美国找寻新担保人申请在美居留。目前法例是要在申请者一旦在其担保去世后,必须回原居地重新提出申请。新法是由联邦参议员范士丹及众议员活士利应葛贞福老太太的情况而提出的。葛老太于一九九八年从中国来美国照料两名居住在马林县的孙子,其女儿在她抵步后即替她申请移民。可惜在她接受移民审批面试前的十一日,葛的女儿去世,因而在失去担保人的情况下,面临被移民局遣返的危机。现行法例要求移民担保人与申请者有血缘关系。

活士利于去年初提出该法例,目的是要让好像葛老太一样的移民能够继续在美国申请移民。活士利说:家庭悲剧不能成为遣返移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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