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2-06 17:03:00作者:
广州2月6日消息:原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谢洪昨日因身犯六罪且涉案数额巨大,贪污270多万,受贿340多万,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被告人谢洪出谋策划,起主要作用,是贪污罪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赃款已由彭丽影和李祖光全部退回,没有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还没有立即执行的必要;同样,在共同受贿300万元犯罪中,谢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收受的赃款已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还没有立即执行的必要。
法院对谢洪具体量刑是:谢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