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消息令人震惊!从报道中来看,这座桥是由宝鸡峡板桥抽水站、兴平市西城区药市村及附近的张家村集资修建,那么,它们该是直接的事故责任人。如果在第一起事故发生时,他们即“亡羊补牢”,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座“吃人桥”也不会在短短的时间内如此连续“吃人”!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无动于衷!然而,更令人愤怒的是,这3起事故已经发生20多天,至今还无人出面解决有关问题,出事的桥头还是先前那个老样子,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4人死亡的代价竟然仍唤不醒人们对生命的重视,真是匪夷所思!
这起事故使我骤然想起:前些时候宁夏吴忠市一女孩为避让领导车队落水事件,其间媒体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但焦点却在领导车队的“最高长官”吴忠市一位副市长身上,最后这位副市长被撤了职。实际上引发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一座“吃人桥”。这座桥是吴忠市中宁县新堡乡七星渠黄湾桥,桥面很窄,宽只有3米,桥下水深且急,桥上却没有护栏,因而这里经常发生落水事件。仅记者采访的那个老人说,他就先后救起过3人。就是这样一座“吃人桥”,却长期引不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直到发生这起事件。此事虽然影响巨大,但仍然少有人关注这座“吃人桥”,事后也不见媒体对这座桥的报道。至今我们仍无法获知这座桥是否安上了护栏?不对这座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想象,落水事故还会继续发生!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吃人桥”不断“吃人”?是冷漠!是对生命的冷漠!这些桥的直接责任人虽然罪责难逃,但这些地方的百姓、乃至基层政府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事故发生了,也许有人惋惜,但怎么就没有人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陕西的那座桥,第一起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未见行动,也没有“好心人”去为这座桥设置些警示牌,去提醒行人注意。当地政府部门怎么就“耳目失聪”,不知有这么座“吃人桥”?或既知有此桥在危害百姓生命安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责却从未在心头闪过?
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宁夏的那座桥,因为落水的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女孩而不是那位副市长,这种生命的代价仍然不足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于某些媒体而言,热炒这位副市长的种种不是,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事故的一个重要起因。从一个角度而言,这些媒体在谴责副市长不重视生命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对生命的冷漠!其在新闻点的选择上是不是也有点顾此失彼?
“吃人桥”何时不再吃人?谁来关心这些“吃人桥”,采取切实措施以消除其隐患?人们啊,对生命的关爱不仅仅是口头上,而应在实际行动上!愿我们每个人对此予以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