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如果一个人想迁到另一个地方住,通常的程序是这样的:首先你要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同意你迁入后,再回到迁出地的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最后再去迁入地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我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说,即使在大陆,申请迁徙也是到迁入地去办理,由迁入地有关机构决定是否接受你的申请,迁出地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什么发言权。可是在申请来港定居的问题上,大陆却一反常规,变成迁出地决定你可不可以和什么时候来港定居。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就我个人看来,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定义是否属于基本法所规定的必须由人大来解释那部分法律范围,本来就是一个模糊的事情。也就是说,人大可以解释也可以不解释,港府可以申请解释也可以不申请解释。港府做为行政分支出于事务性的考虑提请人大做出司法解释似乎也不为过,关键还在于大陆方面怎么处理。因为说到底其实什么人有权在香港定居本来就不关大陆的事,香港愿意为此付出人口压力的代价那也是香港人自己的事。
有人说中共之所以不顾香港人的反对坚持由人大做出司法解释(而且不出人们的预料,这个解释是不利于香港终审法院的),是因为中共想满足一下大老爷的感觉,这是一个比较肤浅的看法。事实上,中共心目中的“一国两制”更多是经济上“一国两制”的,它对一个异已的政治体制的容忍是极其有限的。因为香港的司法独立和议会民主方面的进步对大陆都难免有一个示范效应,而这种示范效应对中共在大陆的极权统治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中共必然抓住一切机会加强对香港行政分支的支持并削弱立法和司法分支的影响。可以预见,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如果大陆的政治体制没有什么变化的话,这种做法还会继续下去。另一方面,此次“人大释法”一事也是香港政治上的失败。“一国两制”做为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政治实验,肯定有一个相当长的磨合期。在这个磨合过程中双方都在探索彼此应有的地位和权利。而港府此次的做法看似为了香港人的利益,实际上是主动地将香港人的某些自主权拱手让给了中共。其中的得失利弊,我想总有一天香港人会看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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