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1-22 20:14:00作者:
53岁的严德根在1994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收受“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384500元。
1995年10月至2001年5月期间,严德根在事先既不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又不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事后也不报告的情况下,共12次擅自因私出国(境),到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区游玩。其中5次擅自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私企老板、港商邀请出国(境)旅游,28800元的费用均由邀请方支付,并在境外参与赌博;贪污公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
严德根在组织调查期间,始终隐瞒事实,抗拒调查,拒不交代问题。7月12日,经区纪委书记会批准,区委主管书记同意,决定对严德根实施“两规”措施。7月13日早晨,严德根在“两规”地点跳楼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