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向市有关单位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海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116号文)。116号文规定:所选定的企业,对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期为20年,承包期满后,原承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包权。前十年内企业独自经营受益,十年后企业与三亚市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享受受益方式,市政府将大东海海滨开发建设、管理经营以协议方式承包给投资企业。以该投资企业作为大东海海滨的责任管理单位。
尽管116号文时没有用"招标"这个词 ,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招标方案-------有三亚市建设局的《大东海海滨开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为证。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在整个招标方案中,政府对企业的资质、经营水平几乎没有任何要求,而只是说"有意向的企业须在2000年5月31日24时前将不少于500万元资金转到市建设局专用帐户。按时,按要求转入资金数额最大的企业将被选定为责任管理单位,责任管理单位有权依法选定施工单位。”
第一个叫人不理解的是,是大东海作为三亚市的窗口, 招标涉及数千万平方米的水域面积,政府对拥有20年管理责任权单位的选定,其条件竟如此简单。
第二个叫人不理解的是,116号文是2000年5月26日印发的,而招标截止的时间是当月31日24时,如此重要的招标,时间之仓促令人称奇。
第三个叫人不理解的是,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如果三亚市政府真的象《116号文件》中所表述的,希望把大东海景区建设得更好更规范云云,如此重要的举措,为什么不在省内或国内的主要媒体上招标选择一些资质、实力都非常优秀的企业来参与建设和经营呢?
第四个叫人不理解的是,1800万元买断大东海景区20年的经营管理权,实属将国家资源肆意贱卖。就目前来说,大东海年接待人数为30多万人,仅潜水一项,其产值就近亿元,而成本只占其中的1/5。加上海上观光、游乐、出租出售旅游用品、经营海岸酒吧等项目,粗略估算一下,最多半年就能赚回1800万元。怪不得有人说大东海是一块"大肥肉"。既然是招标,为何不对大东海景区的旅游资源先作科学评估,再标出招标价招商呢?这样一块价值至少上亿元的已具经营规模旅游资源,竟然作500万元的低价招标,这里面又有什么"大内幕"不可见阳光呢?
第五个叫人不理解的是,招标没有主持人,也没有公证员,极不规范。一位原本想参加竞标的企业老板说:投标的那天我一直在现场,现场就在三亚市建设银行大东海办事处,从上午9点到晚上12点我都在。现场乱哄哄的,根本不像在投标。没有主持人,没有公证员,甚至没有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人们从银行出出进进,比赛打钱,不时地还有竞标的人进去与银行的主任轻声说话。作一个不怎么恰当的设想:假如你搞定银行主任的话,他都可能出具一份证明,说是你打进的钱最多。
第六个叫人不理解的是,两天之后,三亚市建设局出具了一份确认书,称:截至2000年5月31日24时止,南宏公司郑洪打款1400多万元,邢增平的天人公司790万,另一家公司750万元。据116号文精神,打款最多者应算作中标。三亚南宏公司的郑洪理所当然地获得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权。然而,不久又传出三亚市政府认定,第一次投标不算。于是政府又搞了一次所谓二次投标。第二次投标结果还是南宏公司中标。
中标后,郑洪经过某位政府主要官员的"做工作",而将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邢增平3个月,待邢增平还完债后才能把剩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他。郑在威胁、恐吓等压力面前作了让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将自己通过竞标所获得的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权先委托给邢增平,委托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内,邢增平如果还清郑洪为获得经营管理权而支付的投标资金,郑洪同意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给邢增平。邢增平在本次竞标中虽未能中标,但是并不妨碍他顺顺当当地拥有了三亚大东海景区20年的经营管理权。
根据《三亚大东海海滨建设管理经营合同书》,签订的双方分别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前者是三亚市市长陈孙文,后者是邢增平,签订日期为2000年11月28日。合同的有效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此合同签定时,离郑洪委托截止期限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而邢增平却能堂而皇之地用这一个月不到的经营管理权,与政府签订了一个拥用20年经营管理权的合同。
邢增平是何许人?邢增平曾经与三亚市电力部门签订了一份投资三亚市崖城农村电网改造而获得电力经营权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长达20000万年!这份极其荒唐的合同在中央电视台法制栏及全国各大主要媒体上都予以曝光过。邢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都不是很好。
2000年第38期《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对此也间接地作了旁证。这份《纪要》提到:为加快工程进度,邢增平让出步行道和"雨林"广场的施工,并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无偿归属郑洪。南宏公司与天人公司达成共识:南宏公司授权天人公司用大东海项目经营管理权去融资,时间3个月内(截止2000年12月21日),3个月内,天人公司所融资金打入建设局的专用帐户,用于退还天人公司剩余的南宏公司投标600万元,3个月后,南宏公司的授权自行失效。邢增平归还给郑洪的投标款的期限,早已过去6个月了。邢增平至今仍欠南宏公司600万元尚未归还。邢增平不仅没有失去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权,而且比以前似乎更加"合法"了,他早已办好了工商登记,拥有了经营执照。
邢增平是用南宏公司的资金,获取了大东海的经营管理权资格后,他本人并没有任何财力投资搞建设,还是要拿这大东海经营权去招商引资。因为要赶在年底前建设"雨林"广场,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市政府是怕"形象工程"不能按时按质的完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叫邢增平,让出步行道和"雨林"广场的施工工程。有人说,在这起招标中,邢增平本业是个多余的人,--没有他,大东海招标、竞标乃至基础设施建设只会更顺利。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有人硬是把他给拽进去,让他独吞这块"大肥肉"。
三亚的潜水旅游观光业开始于1994年,到2000年止,已经有了15家潜水企业,主要分布在大东海、小东海、 亚龙湾、西岛等海域,其中大东海海域就有12家,从业人员近千名,组合前累计接待中外游客 300万人次,年经济产值近亿元。这些民营企业每年都要花数百万元做品牌宣传,进行旅游产品推介,应该说,海南旅游业从陆地发展到海洋,从观光型转度假型,大东海的潜水企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大东海潜水品牌的形成,与原有潜水企业多年来艰苦经营精心培育,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潜水企业不仅为三亚潜水行业做了广告宣传,同时也为整个海南的旅游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三亚市政府在大东海经营管理权的招标上,不仅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且不听企业的呼声,对待原有企业的做法令绝大多数投资者心寒。
三亚市旅游局、海洋局、交通局分别发出了《关于终止大东海区域原用海企业海域使用许可的通知》、《关于大东海原潜水旅游定点企业合并后名称改变的批复》和《关于终止大东海区域游艇(船)公司经营权的通知》三个文件,先把大东海区域所有的潜水企业断绝生路。在这样的前提下,三亚市开始了所谓对大东海原有企业进行"重组"。
所谓的重组,实际上是要求现在大东海经营潜水的企业加入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股份公司。所有入股的公司资产加起来只能占有49%的股份,而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则占有51%的股份。对于入股企业的资产根本不经正规评估机构,只由邢增平说了算。入股的各潜水公司只在收益上受大东海公司的"管理",而业务则还是各自为政。
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规定,每个潜水公司每接待一个潜水者,上交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80元,就是"管理费",另外,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还代收潜水公司给旅行社的80元"回扣"。按目前海南320元/人次的潜水价格,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一下收 走了160元,在剩余的160元中,潜水公司还要按惯例给司机和导游各50元,潜水公司只 剩60元,难以为继。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一方面说是代旅行社的回扣费,另一方面却又对旅行社采取拖付、拒付,致使旅行社对潜水公司停团,更造成潜水公司雪上加霜,难以支撑。
北澳公司是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法潜水公司,1997年3月开张,已投入270多万元开展潜水业务。由于看到重组条件苛刻,入股企业的资产被随意的低估,持股分配不合理,于是撤出大东海,与三亚水世界潜水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三亚环球潜水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在小东海开展潜水业务。但是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岂肯放过他们。今年年初,他们首先是不让北澳等公司在大东海接客, 派出保安,手持棍棒气势汹汹的阻船拦客,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2月23日,就在北澳公司搬迁之际,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的保安对他们进行扣船。
海南南海国际海洋俱乐部是一家港资企业,该企业董事长陈德华先生于1994年开始搞潜水旅游,是最早把潜水概念引入大东海旅游的投资者,被称为大东海潜水的功臣。面对这种强取豪夺式的重组、笑脸招商关门抢钱的投资环境,他只好摇头而去,回到了香港。
海星国际潜水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总经理陈嘉祺先生1996年开始在三亚投资潜水旅游,至今已累计投入上千万元。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的欺行霸市,逼得他走投无路,四处投诉。日前,当记者与他电话联系时,他在电话中表示:算了,惹不起躲得起,绝不会再在三亚投资了。他目前唯一能做的工作就是赶快撤资远离三亚市。
对不参与"重组"的企业,大东海经营管理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粗暴的排斥其他企业,毫不手软,斩尽"杀"绝。令整个大东海原有的投资者不得安宁,没有一丝生机。
一位投资者表示,大东海统一管理是众望所归的事。这个貌似为规范三亚旅游市场刃虻木俅?其实是给三亚市某主要领导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独霸一方、谋取暴利创造了条件,让原本在大东海合法从事旅游经营的投资者们在经济上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生路断绝。到目前为此,他们中有人撤资,有人无奈地等待司法的公断,有人四处投诉。
目前三亚市政府所采取的办法是通过排挤、打击原有企业,重点扶持某个有特殊背景关系的公司,来垄断独吞这块经过多年精心制造的"大蛋糕"。人们有足够的理由和合理的怀疑,这个统一管理经营的背后,是否存在着一个"大黑手"?是否会是沈阳慕新绥事件在三亚的重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