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大搞个人崇拜

发表:2001-08-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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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报评论员柳三禅12日报道,左派炮制的万言书,给江泽民定的第五项罪名是,个人独断。万言书指名道姓,斥江泽民作为党的总书记,却擅自个人决定,明知故犯地违反党章。党章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国家重大问题都要由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七一讲话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决定。

它的出台是否符合党章、具有合法性;是否经过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充分讨论修改;在讨论中是否按照党章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式进行表决?还是个人说了算?请总书记向全党说明。文章暗示,对此曾发生分歧和争执,但是江泽民个人凌驾全党,以党的领导人个人的名义公开发表。

第六、个人崇拜。中共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文章指斥邓小平逝世之后,对江泽民的个人崇拜活动愈演愈烈,是毛泽东晚年之外个人崇拜最严重的。

左派讽刺七一讲话竟被上海帮黄菊称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新世纪宣言,是与时并进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件,新概括、新发展、新阐述、新突破,实际上,有人想坐轿子,也有人想抬轿子。黄菊迫不及待地想进北京,要当政治局常委,这是新的“四人帮”作风。罪名可谓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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