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有哪个城市不是这样做的呢?
没有人告这些媒体刊登歧视性广告,也没有人告用人单位进行歧视性招聘。
其实就是去告,也没门!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没有劳动的自由?我们不是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吗?
难道真的就是弱者彻底无告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法则肯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政府1997年10月27日正式签署的联合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也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这就说:用工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某地户口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违宪的,是对公民权的侵犯。
因此,当一个公民感到自己的劳动权受到侵犯时,他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幸的是,法院对政府部门那些歧视性规定不能判决违宪。
亚当·斯密说:"一个穷人所有的世袭财产,就是他的体力和技巧。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和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
那些进城的人们谋生的人们,他们大都是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如果不能卖出去,那就等于零。也就没有面包,不能租房,没有在城市居留的资格......
马克思当年挖苦讽刺资本主义社会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因为工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中国农民进城想凭自己的智慧、体力、勤劳和血汗养活自己都不能,连要求资本家"剥削"的权力也没有。
如果呆在农村,说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意识;如果外出寻找工作,又会被称为盲流。如果我们凭自己的能力进城找到工作又说是抢城里人的饭碗!一句话,我们农民是二等公民,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的错。
农民没有去强迫谁必须雇佣自己,我们是靠自己的血汗和辛劳!难道这就叫抢饭碗?难道这也是罪过?我们没有工作时,没有保险没有救济金,我们生病时,如果没有现钱,医院不会收留我们,只能挨到油干灯尽的,......与其说我们是在打工,不如说我们是在玩命!
1892年美国的佐治亚州宣布雇佣自由黑人当排字工为非法。
2000年北京市限制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当录入员。
允许进城农民干的,往往是为城市居民所不齿的所谓低贱工种,都与脏险累毒沾边。难道农民就是天生的贱民?(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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