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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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網友
    1樓
    這是美國最悲慘的一幕,紐約州民選的議員被流氓霸凌趕出國會。 這不關桑托斯議員人品好壞以及是否違法。事實上,那群賊沒有能在任何一個法庭起訴桑托斯議員,說明他是個正派人。國會是民選代表決策國家事務的地方,國會沒有權力決定它的成員。這是一群盜賊鼠輩霸佔了美國的國會,公然地強姦民意。那個混蛋議長甚至不敢抬起頭來看鏡頭。他知道他才是惡棍,他才是罪犯。那些投票趕走桑托斯議員的都是罪犯,都是叛國者,他們都該被處死。呼籲桑托斯議員公布他們的名單。是時候美國民眾站出來了。還是那句話,這不關桑托斯的好壞,他仍然是紐約州的眾議員,直到下次州議員選舉。這甚至不關你是支持還是憎恨桑托斯。這事關你的基本權利。如果說20年竊選是暗地的勾當,這次就是光天化日的犯罪了。你現在不站出來,以後恐怕再沒機會了。現在就上街,支持喬治.桑托斯議員,讓叛國者滾出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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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的和事實不符
    1-1樓
    抱歉,雖然是否在未定罪前就被驅逐出國會是否是最佳的時機可以討論,但是這個驅逐過程是美國憲法賦予的,Article I, Section 5, Clause 2 (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段,第二條)。像你這樣信口開河只會讓人鄙視,同時也起到了混淆視聽的客觀作用,無論初衷好壞都起了不好的示範作用。缺乏憲法常識,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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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憲法常識普及
    1-1-1樓
    以下是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段,第二條的原文

    Clause 2 Rules
    Each House may determine the Rules of its Proceedings, punish its Members for disorderly Behaviour, and, with the Concurrence of two thirds, expel a Member.

    大意:參議院和眾議院可以自行制定議事規則,對違紀、缺乏自律的行為懲戒其成員,而且在具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表決通過的情形下可以對其成員給予驅逐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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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國網友
    1-1-1-1樓
    看來一樓那廝也是個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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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網友
    2樓
    人人表決將中共國--共產黨恐怖組織趕出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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