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協前副主席李再勇受賄4.32億 被判死緩(圖)

發表:2024-08-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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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政協前副主席李再勇受賄4.32億人民幣,被判死緩。(網絡圖片)
貴州政協前副主席李再勇受賄4.32億人民幣,被判死緩。(網絡圖片)

【看中國2024年8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8月23日,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於重慶法院審理,法庭宣判李再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判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據指控,1998年至2023年期間,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祕書長,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

李再勇被指控,肆意違規舉債融資,造成重大債務風險,處心積慮對抗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他的行爲構成了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處,李再勇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長達25年

據公開資料,李再勇出生於1962年,現年62歲,長期在貴州省任職,官至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貴州省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

2023年3月,李再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遭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1月,李再勇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隨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逮捕。

2024年5月23日,重慶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一案。起訴書顯示,李再勇的貪腐行為開始於1998年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任上,直到2023年落馬,時間跨度達25年,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貪腐時長基本相等。

據陸媒報導,李再勇主政六盤水期間如何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的內幕。李再勇任內推動興建了23個旅遊項目,其中有16個項目已被貴州省列入低效閒置項目。這些項目規模浩大,但遊客稀少、冷冷清清;有的經營停滯、大門緊鎖;有的甚至成了半拉子工程,荒草叢生。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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