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祖李淵(566年-635年),唐朝開國皇帝,諡號為「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諡號,是朝廷對某位人士的一生事蹟進行蓋棺定論,像皇帝、后妃、諸侯或擁有較高聲望的士大夫均有獲得諡號的資格,而此種制度,稱為諡法。至於一些隱士或文人,是由親友、門生或故吏等人加上諡號的,這類則稱為私諡。換言之,古代諡法分成兩大類:王朝諡說、私論。
諡號
據悉,諡法的起源早,誕生於周代。《抱朴子》載明了「諡始於周」之說,這是較早的諡法記載。《史記正義・周書諡法解》亦載說:「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野,終將葬,仍制諡,遂敘諡法。」
秦始皇曾廢除諡號,因他認為諡號存在「子議父、臣議君」的問題,但諡號到了西漢再次被恢復,甚至因為諡法制度日趨嚴謹、周密,朝廷遂正式設立專門管理王公列侯的諡法的「大鴻臚」一職。由此可見,朝廷相當看重諡號,認為馬虎不得。
在這兩大諡號中,自然是以王朝賜諡最為重要,其對象包括了帝王、后妃、文武百官等人。很多人會將諡號與廟號給搞混了,但兩者是不一樣的。廟號是起源自商代,顧名思義是指君王殯天後,用於太廟奉祀時,所稱呼的名字。據悉,唐代以前,史書上慣稱帝王諡號,但唐代過後,改稱廟號。
一般說來,皇帝的諡號是由禮官議定,在繼位皇帝的參與下,由地位最尊顯大臣在圜丘祭天儀式上稱天給諡。皇帝一開始的諡號,只有1或2字,例如:齊「桓」公、趙「武靈」王,但從唐朝開始,為了凸顯帝王的地位特殊,遂開始在諡號上動腦筋,導致諡號越來越長,例如李淵的諡號就是「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唐宣宗的諡號則多達20字「元聖至明成武獻文睿智章仁神聰懿道大孝皇帝」。
到了宋代,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的諡號為「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字數也多,而宋神宗從原先的8字初諡「英文烈武聖孝皇帝」歷經大約三次的加諡,直到宋徽宗政和元年,被加至成為22字諡號「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到了明、清兩代,諡法內容大致固定,包括各層階級者的諡號字數,而在此期間,諡號的發展長度可謂到了極致。清高宗的諡號就多達23字,但在中國歷史上擁有最長的諡號的帝王(到了清代被追尊為皇帝)為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其諡號一開始於太宗崇德元年訂為「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武皇帝」,後來經過清聖祖康熙元年的改諡,以及清世宗雍正元年的加諡,最後於清高宗乾隆元年加諡成為「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一共27字。
諡號分成三類
由於諡號是後人對某人的生平事蹟給予的稱號,故使用的字,是具有規定嚴格的特定解釋,帶有彰善懲惡之作用,因此,一般交由禮部官員議定的諡號,又被分成:美諡(或稱善諡)、平諡、惡諡三類。換言之,諡號大致上分成:褒獎、貶斥、憐憫三類,後人亦分為上諡、中諡、下諡。
一、美諡
如果諡號中出現了:文、武、莊、宣、襄、明、睿、康、景、懿等字,這即是褒揚性的美諡。為甚麼呢?以「文」字為例。在諡法中,「經緯天地曰文」,因此諡號為文帝的帝王多屬雄才大略之人,例如:周文王姬昌、漢文帝劉恆、隋文帝楊堅、唐文帝李世民、朱棣、皇太極。
此外,因為「威強睿德曰武」,故以「武」字為諡號的帝王多屬戰功赫赫之人,例如:周武王姬發、漢武帝劉徹、魏武帝曹操、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南朝宋武帝劉裕等。又,「照臨四方曰明」,故能明察四方的帝王可以謚為「明」,例如:漢明帝、唐玄宗等。
二、平諡
平諡是表示同情、褒貶均等的諡號,因此可用懷、悼、哀、閔、思、殤等字。「懷」字是指「執義揚善、慈仁短折」 ,例如:曾率領七國聯軍西伐秦國,但晚年卻遭秦國扣押而客死異鄉的楚懷王,其遭遇令人扼腕。「思」字則代表「道德純一、大省兆民、外內思索、追悔前過」,例如:勤政的明思宗朱由檢(即崇禎帝),本不該成為亡國之君,但卻遭遇亡國命運,而他在國家滅亡時選擇殉國,被認為更勝陳後主、宋徽宗等末代皇帝,故普遍受到同情。
三、惡諡
至於代表了批評、否定的惡諡,往往有:厲、靈、煬等字。由於「殺戮無辜曰厲」,因此不聽信「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這一類勸說、施暴政且遭百姓推翻的西周第十位君王姬胡,即被稱為周厲王。「荒」是指「好樂怠政」。「煬」則指「好內遠禮」,隋煬帝楊廣絕對是以「煬」為諡號最著名的帝王,但由於隋煬帝這個諡號是由唐高祖李淵所立之皇帝隋恭帝楊侑追封的,加上隨著相關史料及著述問世,不少評論趨向隋煬帝的諸多作為極具爭議、但不乏正面評價,因此其諡號亦被認為存在抹黑之嫌。
另外,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二子、僅28遂就選擇自焚的朱柏也是一位被惡諡的人,建文帝朱允炆以「戾」字,作為其惡諡。直至永樂初年,朱棣在稱帝之後,因憐憫皇弟朱柏無罪而亡,遂恢復其名聲,改諡為「獻」,並為朱柏設置了祠官來看守他的陵園。因此,我們在綜論擁有惡諡之人到底是好是壞之際,先得瞭解究竟是何人幫他取了惡諡的。
雖然諡號有助於我們瞭解一個人,但有論者認為,謚號具虛偽性。因為到了宋代後,每位帝王的謚號僅有褒揚而無貶責,連殘暴的皇帝也採用了含有美意之字,致使謚號的虛構性更加清楚。換言之,謚法上規定的謚號含義,跟歷史事實存在許多不符。
舉例來說,謚法規定「辟土服遠曰桓」、「聰明睿哲曰獻」,也就是說「桓」、「獻」是屬於褒揚的好字眼,但漢桓帝在位二十四年,並沒有開闢疆土來開創威嚇遠方、讓人信服的功績,在他治理下,百姓反倒過上了苦難日子。至於漢獻帝並不聰穎,被視為一位傀儡皇帝,因此給予他「獻」字作為謚號,實屬過譽。所以,我們在論斷一個人之際,態度須客觀,採用他人評價亦須多方斟酌,不偏不倚,方能不失了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