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5月,設南京特別市,圖為南京中山陵。(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直轄」在古代稱為「直隸」。直隸制始於宋朝,北宋設「路」作為省級行政區劃,在二十三路之外,還有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府,如北宋京師所在開封府。
1946年,國民政府通過的「憲法」多次提到「直轄市」,但是在第十一章「地方制度」中只講到「省」、「縣」,無直轄市與地方(西藏)的規定。而且此後的公文中仍是採用「院轄市」一詞,因此「直轄市」並沒有落到實處。
國民政府時期曾有12個直轄市
1921年7月北京政府頒布的《市自治制》中曾規定京都市由內務部直接監督。這是提出設置由中央政府直接監督的市的第一個正式法令,但這種市是屬於自治性質的。真正在行政區劃中實行直屬於中央政府的市建制始於1926年。國民政府攻佔武漢後,在漢口成立特別市政府,不屬於湖北省管轄,由國民政府直接領導,這是我國產生的第一個直隸於中央政府的市建制。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便開始設置特別市(後改為行政院直屬的院轄市,即直轄市)。到1947年,一共設立了12個直轄市:
南京
1927年5月,設南京特別市。1930年6月,改稱南京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1928年8月,設上海特別市。1930年7月,改稱上海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1928年6月,設北平為特別市,1930年6月,降為河北省轄市,11月,又改稱北平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天津
1928年6月,設天津為特別市,1930年11月,降為河北省轄市。1935年6月,又改稱天津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漢口(武漢)
1929年4月,設武漢為特別市(含武漢、武昌、漢陽三鎮)。1936年5月,降為湖北省轄市。1947年,又升為漢口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青島
1929年7月,以日本交還的膠澳商埠設立青島特別市。1930年9月,改為青島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廣州
1930年1月,設立廣州特別市。8月降為廣東省轄市。1947年,又改為廣州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西安(西京)
1932年1月,決定以陝西長安為陪都,定名西京,直屬行政院。但當時只是設立了籌備委員會,並沒有成立市政府。1943年3月,批准成立西安市,隸屬於陝西省。1947年,改為西安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重慶
1939年5月,設重慶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大連、哈爾濱
1945年9月,抗日勝利後,國民政府收回了在1905年先由沙皇俄國、後為日本佔領的旅順口、大連灣地區,改置為大連院轄市。同時還另外設有哈爾濱院轄市。不過當時是蘇聯紅軍佔領了大連、哈爾濱(隨後是東北抗日民主聯軍進駐該市),國民政府實際上並沒有能夠在這兩個城市行使管轄權。
瀋陽
1947年6月,設立瀋陽市,為行政院院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