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青年軍林明正(後左1)、 王炳忠(後左2)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右1)。(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2年5月14日讯】(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文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明正及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被控與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臺發展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判5人全部無罪;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3日駁回檢方上訴,仍判5人無罪。外界批評,此判決形同變相鼓勵中共對臺滲透,籲政府盡速修國安法,避免一再「放縱」中共在臺代理人。
《自由時報》報導稱,臺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14日指出,被控為中共在臺發展組織的王炳忠等人13日再獲判無罪,高院的理由堅稱,周泓旭取得名單後,僅於公開活動互動,未拉攏、吸收成為內應勢力,未達危害國家安全程度。
黃帝穎認為,這等於讓接受中共指示、資助者,可任意蒐集臺灣軍方或公務人員名單並接觸,只要辯稱是一般交友均可獲判無罪,這等於變相鼓勵中方以「交朋友」方式逐步行滲透之實。
他指出,高院對發展共諜組織罪的構成要件認定嚴苛,周泓旭案檢調縱使已查到名單及接觸還不夠,還要舉證有滲透、策反他人。反觀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澳洲「反外國干預法」,只要抓到中共代理人拿了中共的錢、替中共辦事卻未登記,就可以直接起訴、判刑,近期美國就起訴數件中共代理人案。
黃帝穎建議,臺灣可參考美、澳立法,修正國安法,賦予高檢署管轄權提升辦案能量,以利蒐證,也符合實踐「民主防衛」的世界趨勢,避免一再「縱放、輕判」中共在臺代理人。
律師周武榮表示,這種類似特務組織的犯行,高院要求調查機關掌握完整具體的組織人員型態及分工記錄,形同不可能的任務,王、周等人獲判無罪,不代表他們未接受中共資助。他建議修正國安法納入「籌劃」階段的犯罪型態。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指出,臺灣現行國安法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只是空泛概念,建議政府盡速修法釐清定義,讓檢方可依循明確的要件蒐證,以證明被告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的主觀犯意」,才能提升定罪率。
中共利用「溫水煮青蛙」方式影響台灣
曾偵辦多起國安法案件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表示,中共屢次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對台進行認知作戰,反覆測試、試探台灣的法治底線,隨著司法對國安案件屢屢做出「情重法輕」的審判結果,中共文攻手段也將更肆無忌憚。
林達指出,中共擅長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來攻擊台灣的民主與法治,但自由、法治應當要保障能確保恆久言論自由的「真自由」,而非保護以消滅言論自由為最終目的的「假自由」,現行法律卻缺乏防衛機制,如果中共的攻勢能不斷地躲在台灣的言論自由保護傘下測試、進化,最終可能反噬台灣的自由法治制度,可見現行自由機制明顯存在漏洞與瑕疵。
林達認為,中共不斷進化認知作戰模式,台灣法制若無法有效防衛認知作戰,放縱中共利用「溫水煮青蛙」方式影響台灣,讓台灣民眾無法馬上察覺言論市場與法治社會不合理的緩慢變化,最終恐使台灣的制度受到嚴重影響。
王炳忠共諜案仍判無罪
據《聯合報》報導,檢方指控,中國籍人士周泓旭2014年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接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共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等組織在臺發展。
王炳忠另以多個社團組織為掩護,吸收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階層人士,涉違國安法。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這些社團組織都與中共培植的內應勢力無關。此外,檢察官所指的組織名單,是王等人的支持者,這些人也未受招募納為中共組織成員。
一審堅稱,社團組織等名詞是新黨青年軍在政治場合上的慣用語詞,無法憑此證據認定王炳忠等人是為中共發展組織,判王炳忠等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二審13日駁回,仍維持判5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