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遭遇不公對待 父母首先該做什麼?(組圖)

作者:林仁廷 發表:2022-05-05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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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老師 家長 學校
在教導孩子何謂對錯時,別把孩子認為是「小大人」。

兒子小學四年級的某一天,我接到學校學務處的電話,是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老師,他說:「您的孩子涉及性騷擾女同學,在此先告知您一聲,日後若需要調查可能會請您來學校協助。」語畢就要掛電話。

我感到驚慌,不敢相信,但又一頭霧水,奶爸跟孩子朝夕相處,知道他的個性,實在不認為會這樣,連忙問老師到底怎麼回事。

「幾位男生起鬨,其中一位去言語騷擾女同學,事後我們問他,他說是您的孩子威脅唆使,若不去講就揍他」老師說。

「我的孩子是不會威脅別人的,你們確定是這樣嗎?」這真是不可思議,難道我的孩子有另一面人格嗎?

我的孩子性騷擾他人?

老師向肇事孩子們告誡嚴重性,性平事件會主動辦理,往後會個別約談,初步調查中有人表示聽到這段話,而我的孩子解釋那不是他做的,卻無法把過程交代清楚……。

我非常不悅,老師採信肇事者說法(孩子被責問時,本能會自我防衛,推託是其他人害的),然後有人附和,而我的孩子無法為自己辯駁就被以為心虛,又被暗示他身材最高大,所以……老師雖沒明講,但已導向「您的孩子是主謀之一」。

只有我明白我家孩子面對驚嚇時會說不清楚,倘若他鬼迷心竅做了也就認了,但這通電話裡我只是被告知:「一種推論的結果,並要我有心理準備來學校一趟」。資訊沒有因果,只有結果,很難讓人接受。

被論定的告知讓人生氣,然而在電話中無法說什麼反證,百口莫辯,於是我這樣回:「好,孩子回來我會好好了解他的說法,請老師也要確實調查事情經過。孩子做錯事第一時間容易緊張、說不出話,甚至說謊撇除責任,請你們要留意。」最後,補上最重要的一句:「我自己在大學工作,也知道性平會的程序,有需要儘管叫我去,如果調查有失公允,我也會到校追究申訴。」

老師是孩子出家庭後遇見的第一個權威人士,孩子們敬畏,當被這樣警告更會感到事態嚴重而驚呆,不敢為自己辯護。此時家長更要聽孩子解釋,而不是「第一時間譴責孩子」。

孩子 父母 責罵
家長更要聽孩子解釋,而不是「第一時間譴責孩子」。

我的童年:大人不一定都是對的

我國小五年級時,班導師發給全班某展覽的優惠券,那看起來就像是廣告的促銷券沒特別吸引人,加上家裡應該也不會去,於是我隨手撕成四片準備丟掉。還沒丟就看到班導氣沖沖走過來,大聲斥責我在做什麼,叫我站起來,賞、我、一、巴、掌(搧嘴呸),在座位上罰站直到下課。

被打臉很想哭啊,但在同學面前又必須忍住,我一點也不明白哪裡做錯,老師給了不就是能自由處置嗎?既然被老師打,就知道了這樣做應該是錯的,但不明白為什麼(原來是不給老師面子),而更後面才感受被賞巴掌及罰站是令人羞辱的,還好當時夠遲鈍,還可以假裝沒事。

大人不一定是對的,老師也是,反應有時也很情緒化,但因為孩子敬畏老師,講不出老師哪裡做錯,便會歸因是自己的錯,回家不敢跟大人講,養成日後委屈自己或徹底對抗權威的兩極情緒。

心理學觀點:詢問孩子發生什麼事,請關注「具體作為」

在教導孩子何謂對錯時,別把孩子認為是「小大人」,以為他頭腦精明,只是身體沒長大,這完全是相反概念,發展心理學家皮亞傑(Piaget,一八九六至一九八○年)做過研究,孩子腦部在十二歲前都還持續在長。

皮亞傑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提到小學階段(七至十一歲)大腦是「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操作具體物幫助思考,從體驗中學習解決問題,因此很適合「建構式教學」。十二至十六歲時則是「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能運用邏輯思維、抽象概念,能用假設、類推、求證等法則思考問題。簡言之,必須到十二歲後,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同理心、控制衝動、道德規範等高等功能才會完全成熟。

中低年級的孩子難以清楚地跟大人溝通,他們反應仍以情緒優先,孩子有可能做錯了但是反應不過來,事件發生時若審問他們,當然也都是害怕情緒的本能防衛,像「都是他先弄我的!」、「沒有,根本是你先說我好不好!」這類有理說不清的狀況,而那些乖巧沉默的孩子,其實只是表面順從,內心一樣很受傷。

我曾經接過國小老師傳的LINE,內容很短才七十七字,大意是「你的孩子和同學一言不合,在打起來前已制止,感覺孩子情緒浮躁,請爸媽多關心。」接到老師通知,家長當然下意識會想是不是孩子在學校闖了什麼禍,給老師添了麻煩。

我先冷靜,晚上問孩子事件始末,起初他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於是發揮心理師角色:安撫情緒、詳細追問、串連線索,接受孩子為自己辯護,並再三說明爸爸只是要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而已」。

在拼出完整事件後,我發現這與老師所轉的「七十七字簡述」相差甚多,老師就行為上以為雙方都有錯,但兒子是被對方再三糾纏被激怒的,結果老師未經調查,認為打起來就是不對,還加上「感覺孩子情緒浮躁」的論斷。這種因果模糊的簡訊,一來家長搞不清楚實際發生什麼,二來被暗指孩子情緒失控是家長沒管教好,反而造成更多誤解。

家長不在學校無法理解全貌,若老師也無暇細問,只要描述「行為事實」就好,不要放評價與結論。例如孩子打架,一定有發展進程,若僅用「孩子受傷程度」來論結果,「看得見的傷」就成了優勢,打人的固然不對,但前期的攻擊語言也是傷,又怎麼判斷誰傷得重?為避免二分加害者與受害者,絕對不要用「結果論」判對錯,要花點時間了解脈絡和因果(尤其女生間的排擠是隱形暴力),過程越細節、邏輯清楚,就不會有太大爭議。

無論事實如何,孩子回家後父母一定要傾聽他自述的前因後果,過程中他在乎的點是什麼,再和老師對照事發經過,讓衝突或違紀水落石出、就事論事,先讓孩子有安全感,他就比較不會欺瞞大人、逃避責任。

父母 孩子
孩子回家後父母一定要傾聽他自述的前因後果,再和老師對照事發經過。

父母立場:做錯事當然負責,但也不讓孩子被冤枉

有位母親來諮詢,起初是討論孩子在校不適應,後來發現諮詢的重點是怎麼和老師溝通。

「你是不是覺得老師有些不適當的行為,但是你不敢確定,不敢跟老師溝通說他的不對。」我直接問。

「嗯對。我很擔心去講,老師態度那麼硬,萬一之後在班上對我們家小孩怎樣,那該怎辦?」媽媽這麼回答。「害怕導師報復嗎?」我問。

「對啊。還是說,你認為直接去找校長比較好,在國小工作的朋友也這樣建議。」媽媽困惑著。

家長與老師的互動一直很微妙,過去威權時代「老師」是學校的權威,孩子交給學校就是聽老師的,那時家長會說「老師,若他不乖厚,盡量打沒關係」,後來時代轉變,強調兒童權益和人本教育,老師權力弱化,某部分家長變直昇機父母,老師怕家長告,家長也怕老師弄孩子。老師和家長彼此都害怕講得太白,怕傷到面子與尊嚴,兩者之間要怎麼溝通真有點尷尬。

我當父母的信念是,優先保護孩子,做錯事當然負責,但也不讓孩子被冤枉,所以一定要讓孩子表達他的觀點。我會讓孩子知道他可以放心講,告訴他我的立場是:

1.讓孩子知道父母是保護他的:「什麼是孩子的責任,什麼是大人的責任」,原則上,孩子間的衝突讓孩子自己學習與處理,其中若有大人干涉,像是性平會的調查,就需要父母在旁保護。我的保護不是讓他不必負責,而是「讓他被公正、公平的對待」。包括:確認行政程序是否公正、被調查時是否感到安全、調查結果是否合理。在此前提下,如果確認孩子犯錯,我會帶孩子坦然面對錯誤,但反過來的,若是被學校便宜行事,「社會事」不該孩子承擔,我就會抗爭到底。

2.教導孩子「大人也不一定正確」:在諮商時,若遇低年級的孩子懼學,根據實務經驗,多數都跟師長有關,因老師是學校領域的權威,導師的處理態度會影響學生、影響班級。所以,更要告訴孩子,大人也不一定對,父母也是、老師也是,這個說法多少可抵消孩子的自我譴責。接著讓他知道有任何情緒都沒關係,我們會一起想辦法。

3.父母要負責跟老師溝通:不要讓孩子傳話,父母要負責跟老師溝通。一些人以為「溝通」是去吵架的,這往往是溝通前已累積太多誤解才心有芥蒂,以為溝通等於衝突。父母當然心疼孩子,故溝通前先梳理好情緒,找人聊聊宣洩,冷靜後問自己想得到什麼,再表達訴求,同時也顧慮導師可能會有的壓力處境(像是學校規範、主管評價、個人狀態)後再做溝通。

性騷擾事件後,我花了好些時間去釐清來龍去脈,協助兒子回想細節,他說是他們在起鬨,但他並沒說「不去講就揍人」那句話,他回想應該是甲同學說的,但是乙同學聽成是他說的。我問他為什麼老師問的時候不反駁呢?他說因為自己也是起鬨的一員,覺得理虧(陷在情緒裡)就說不出話了。

兒子被通知靜待調查,他很擔心,甚至睡不好,於是好幾天我都跟他談關於被性騷擾的不舒服及性平會的必要,而爸爸保證一定會陪他並確認公正性,我也讓他對著手機錄音,練習澄清當時情況。

隔兩天,兒子主動跟女同學道歉,他自己覺得起鬨也是錯,對方接受道歉,她知道兒子從未如此,反倒騷擾的那同學是累犯才該受罰。一個月後,性平老師通知兒子不用被調查,這跟他無關,我說太好了,希望他學到尊重他人,尤其不要盲從跟著開別人身體玩笑。

孩子 家長
父母要負責跟老師溝通。(以上圖片來源均為Adobe Stock)

可以這樣做找老師溝通的步驟

學校的處理我並不滿意,最大瑕疵是「訊息傳達的輕率」,可以說清楚的過程卻簡略說,只告知家長要到校協助調查的結論,未顧及聽者心情。後續整個調查與處置的過程也沒知會家長和學生,一切等通知,彷彿等法院宣判一樣。其實只要不嫌麻煩好好說,家長絕對尊重學校的行政流程。

如果孩子在校遭受不合理的對待時,父母要篤定保護孩子的立場,別先責備孩子,並主動與老師溝通,以下步驟供大家參考:

1.事先約時間:不要臨時跑去,先讓老師有所準備。

2.了解老師角色職責:老師要面對很多學生,了解越多較能提出合理的要求。

3.說明孩子被此事影響:如睡眠焦慮、心情低落、專注力變低等,舉出其中因果關係,表示家長不是無端找麻煩。

4.提出訴求:針對模糊或不合理之處,提出希望老師怎麼做的想法,互相配合。

5.沒有回應時才提升溝通層級:溝通無效才越級找校長,或考慮轉學。老師對低年級孩子的影響很大,如果環境不友善,轉學會比留下來對抗的好。

我知道學校老師辛苦,平時盡可能不打擾老師帶班,不過是否被公平的對待很重要,這非得去溝通不可。溝通是做給孩子看的,表示父母與他站在一起面對問題。


本文由新自然主義出版社授權刊載,摘自《教養:夠好,就好》,作者:林仁廷。

責任編輯:紫英 来源:新自然主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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