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年間強制送中610名臺灣人(圖)

作者:夏小華 發表:2021-12-0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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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中共進度臺灣人,侵犯臺灣人權(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12月1日訊】人權組織「保護衛士」公布中國針對臺灣人的全球引渡行動報告指出,2016年至2019年之間,至少有約610名臺灣人,從世界各地被引渡或遣返到中國,侵犯臺灣主權。

總部在西班牙的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發布一份報告指出,2016年至2019年之間,至少有約610名臺灣人,在未經臺灣政府同意或知會臺灣政府的情況下,從世界各地被引渡或遣返到中國,破壞臺灣主權。報告呼籲國際關注臺灣人被送中,並向北京施壓阻止這類事件的發生。

將臺嫌送中西班牙4年送219人為最多

保護衛士這份報告的題為《中國獵捕海外臺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引渡和遣返破壞臺灣主權》。報告統計,三年間,將臺灣人引渡或遣返至中國,以西班牙219人為最多,其次是柬埔寨117人,菲律賓79人、亞美尼亞78人,馬來西亞53人,肯尼亞45人、印尼18人、越南1人。主要都是涉及電信詐騙案。

保護衛士質疑,這是將臺灣人置身於人權侵害的風險當中、是對中國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所應承擔的義務的直接否定,也被中國用作一種破壞臺灣主權的工具。

捷克高等法院駁回中國引渡臺灣人請求

該份報告分析,2014年中國開始針對約76人電信詐騙集團向肯尼亞施壓,即使在肯尼亞法院宣判無罪後,仍將45名臺灣人引渡中國,且至少有2名臺灣人被迫在中國電視臺認罪並被播出。另在西班牙,上百名臺灣嫌犯被送中,遭人權理事會敦促停止但仍置之不理。直到2020年4月,捷克最高法院駁回中國對8名臺灣人提出的引渡請求。高等法院援引捷克基本權利與自由憲章、歐洲人權公約和捷克引渡法,認為下級法院批准引渡請求沒有考慮到臺灣人被送中恐面臨遭受酷刑或其他非人道對待的風險,並判定中國提供的外交保證不可靠且不足以消除酷刑風險。

保護衛士研究員陳彥廷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指出,保護衛士透過新聞資料匯整數據,臺灣人被「送中」人數分別是2016年222人、2017年164人、2018年124人,2019年100人。2015年之前馬英九政府時代,兩岸關係氛圍比較緩和,2016年蔡英文上任之後,臺灣人被送中的情況大幅提升。

「是給蔡英文政府下馬威」

陳彥廷說:「中國透過強行送中方式,(被普遍認為是因為)民進黨偏台獨,透過這方式給民進黨下馬威。」

 

 

陳彥廷談到各國作法:「如果抓到臺灣人,當地臺灣領館會派人關心,希望提供協助,通常這些國家會拒絕,這些國家就將臺灣嫌犯強制送中國。」

臺灣人被「送中」的現象遭到忽略

保護衛士示警,中國無視法治,違反國際規範,追擊世界各地的反對者,通過跨國鎮壓和正式引渡,追捕中國政府指控的所謂經濟逃犯、維吾爾難民、人權捍衛者和流亡港人。其中,被忽略、被關注較少的就是「臺灣人」也在列。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指出,反對歧視禁令適用於所有公民和非公民,亦即「在其領土內的所有人和在其掌控下的所有人」,在有理由擔心他們將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尤其是攸關受公平審判權、生命權和禁止酷刑的權利時,所有人不受歧視地適用「不得引渡、遣返、驅逐或以其他方式排除來自其領土的人」。

陳彥廷指出,保護衛士以前曾發布報告,透露中國司法體系長久存在廣泛和系統性的濫權,包括無法獲得公平審判、任意監禁、酷刑、強迫失蹤和強迫電視認罪等問題。

保衛護士呼籲國際社會應立即採取行動干預這種做法,並立即表達將臺灣人送中,應被明確地視為「侵犯他們接受公平審判和免受酷刑的權利」。這樣的反對無涉所謂中國政府對「一個中國」的宣稱,而是國際規範和國家義務。

陳彥廷還呼籲國際社會和其他政府跟北京簽署有關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時,如果有臺灣人被送中,這些國家必須重新考慮跟北京洽簽的協議。

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瀋伯洋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指出,將臺灣人送中的國家,主要是承認所謂「一個中國」原則,而且與中國政府有司法上的互助,才會引渡,把臺灣人當中國人送過去。這會造成很多問題,中國就算把這些人送回臺灣,但因為調查取證在中國,結果臺灣後來在審判時用了中國的證據,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中國所調查的證據不一定是可信的。

瀋伯洋提到,中國公安甚至到別的國家去逮人,那些國家在承認一中架構下認為將臺灣人送中國是合理的,這是臺灣外交失利的困境,往往靠人權組織營救。

學者:臺灣和中國司法權互不隸屬自己的嫌犯自己審

瀋伯洋說:「外交上當然希望做到雙重承認,臺灣是臺灣,中國是中國,中間可以討論,司法看的是治權,兩個國家的司法本身互不隸屬、獨立的,用這樣的方式說服其他國家,即使是承認‘一中原則’,但司法互不隸屬,或許對方就會認為當然應該送到他的司法制度有審判權的地方審判,不是送到中國。」

不過,臺灣社會有不少聲音認為,詐騙犯惡行重大,但臺灣法院多半輕判,送到中國嚴審「剛好」。

但瀋伯洋說:「不管是什麼樣的人,主權都是我們自己的國家,我們自己的國民我們應該自己審判,他要贖罪也是在我們的領域內贖罪,而不是到另一個國家贖罪,他到另一個國家做搜證、審判,而那個國家的搜證、審判又有問題,他可能會得到不適合的懲罰,這是不應該的,從人權的角度看都是錯的。」

前警察大學教授、現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葉毓蘭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表示,

確實不少人希望將臺嫌引渡去中國進行教訓,從而伸張正義,國際司法互助有屬人、屬地、犯罪者國家或被害人國家主張司法管轄權,各有論點主張。

葉毓蘭說:「的確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會談對犯罪者怎樣做比較有效,追訴犯罪被害人所在地有較多罪證,或讓他們回到被害人所在國去,這也是目前的潮流,尤其現在跨境犯罪主權爭議上被害人所在國已是優於犯罪人所在國。」

葉毓蘭認為,兩岸如果完全不談、不溝通,形勢比人強,跟中國有邦交的國家一定都會把臺灣人送到中國。

(原題目:人權組織 中國4年強制送中610名臺灣人 侵犯臺灣主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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