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資跑官買官被騙 薄熙來原搭檔劉國強被控受賄3.5億元(圖)

發表:2021-08-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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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原搭檔劉國強被控受賄3.5億落馬受審。
薄熙來原搭檔劉國強被控受賄3.5億落馬受審。(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8月20日訊】8月19日,遼寧省前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案一審開庭,劉國強被指控收賄3.5億元人民幣。他在任職遼寧省副省長期間曾與薄熙來共事多年。

根據檢方指控,2006年至2020年,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47億余元。

最後,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官方簡歷,現年67歲的劉國強曾任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2000年3月起歷任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市長;2001年5月升任遼寧省副省長,任職長達12年;2013年1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劉國強在任遼寧副省長期間曾受過處分。2005年2月,遼寧阜新礦業集團孫家灣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導致至少214人死亡、30人受傷,劉國強被停職檢查。該重大事件平息後,劉國強繼續任職。直到2020年7月,劉國強被當局審查,今年1月被逮捕。

據中共官方通報稱,劉國強對黨不忠,搞兩面派;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違反保密規定;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劉國強在任職遼寧省副省長期間,曾歷經三任省長,包括薄熙來(2001年1月∼2004年2月),又與四任遼寧省委書記共事,包括李克強(2004年12月∼2007年10月)、王珉(2009年11月∼2015年5月)。其中,薄熙來、王珉分別於2012年、2016年落馬。

責任編輯:徐雲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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