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艷遭官方重判13年的案件引發民間抱不平。近日在許艷父親喊冤疑似遭「和諧」後,其家屬深夜再發聲明呼籲外界給予關注。示意圖。(圖片來源:Feng Li/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3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近日關於「江蘇90後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當關係」的消息引爆輿論。最新消息指,女輔警許艷家屬深夜發聲稱,法院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進行辯護。
3月17日晚間,遭官方重判13年的許艷家屬通過網絡發聲,「我是『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女輔警』案件被告人許某的舅舅。這幾天,我外甥女的案件引發了大家的高度關注,因為許某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委託我在網上向大家表達一下作為家屬的心情和訴求。」
許艷舅舅稱,目前許艷已經上訴。從網傳判決書來看,還存在很多疑點,因此許艷方面委託了兩位律師,為其二審進行辯護。但是整個過程並不順利。許艷舅舅續說,3月15日許家聘請的兩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許艷時被告知,連雲港中院已指派了兩位法律援助律師,拒絕被告人家屬委託律師的會見請求,並稱這是許艷本人意願。 「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說法,(他們)也拒絕我們核實」。
許艷舅舅進一步表示,「在此我們家屬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個簡單的邏輯:一審我們家屬花錢委託了律師,並且一審審判結果我外甥女錶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訴,怎麼到了二審,就不讓我們家屬委託律師了,反而心甘情願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呢?這樣的邏輯大概三歲小孩也能想通吧。」許艷舅舅說,作為許艷家屬,他們希望能讓他們家屬委派的律師介入,為許艷進行真正有效的辯護,讓該案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
另外,該案是否真的屬於「敲詐勒索罪」,許艷家屬至今表示不合理,因為案件許多細節都未披露,例如許艷如何勒索公職人員以及判刑的標準統統也沒提及。家屬亦從未收到判決書,只是近日從網上才得知判決全文。
許艷舅舅也提到,「我外甥女一審被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中,時間最早的是2014年,那時候她還不到20歲,而那些公職人員,都是40、50歲的(人),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
因此,許艷家屬重申,「正如她(許艷)爸爸前兩天說的,犯錯誤的是這些公職人員,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個人頭上。許某沒有從這些人口袋裡掏錢、搶錢,就這樣判了13年,還要罰500萬元,這個結果我們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二審法院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給許某、給我們家屬一個公正的判決。」
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彭逸軒表示,若如家屬所說,連雲港中院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援助是補充性的法律手段,不是強制性的,也不是普遍性的。這種辯護制度優先考慮被告人及家屬的意願,是國家對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的幫助,不能如此隨意使用。
針對此事,負責許艷案件的法官尚未進行回應。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開的判決書顯示,江蘇原女輔警許某(1994年生),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2019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2月,灌南縣法院做出判決,判處許某「敲詐勒索罪」、有期徒刑13年,同時加罰她500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其違法所得的300多萬元。
許某一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後,官方將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撤回。
灌雲縣及灌南縣官方3月12日先後做出回應,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許某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階段,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相關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但隨後,許艷父親接受「紅星新聞」媒體採訪時喊冤說,她女兒並非敲詐,是那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奇怪的是,紅星新聞在刊出報導後,又將此文下架,原因不明。
據悉,許艷案件中涉案9名男子中3人為灌雲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1人為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另有4人分別為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灌雲縣某小學校長、灌雲縣某鄉鎮衛生院副院長、灌雲縣某鄉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僅有1人非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