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處理前年淘大商場「護旗手」集會私了案件時,主審的法官練錦鴻居然批評在場身著黃色背心之記者阻礙了事主離開,「構成暴動」;香港記者協會回應對此言論感覺莫名其妙與極度失望。圖為協會主席楊健興資料照。(圖片來源:看中國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1年1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劉世民綜合報導)在香港,11日早上區域法院處理2019年9月淘大商場「護旗手」集會私了案件時,主審的法官練錦鴻居然批評在場身著黃色背心之記者阻礙了事主離開,「構成暴動」;並斥拍照的市民冷眼地旁觀,無視事主的痛楚。對此,香港記者協會回應,對法官的言論感覺莫名其妙與極度失望。另外,練錦鴻在法院處理一案時,竟指示法庭的書記,要求三位戴深黃色口罩之律師及旁聽者離庭。司法機構於回覆港媒時表示,不去評論個案,指主審法官一般而言有權就各方面出指示,又指市民進到法院範圍的公眾地方,得衣著合宜,「以避免影響法院運作和秩序」。
指記者在衝突現場涉暴動 記協駁斥法官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私了護旗手」案件四位被告分別被控了傷人、非法集結、襲擊傷人與非法禁錮總共11罪。
庭上有播放當天的事發片段,當中一段顯示多位記者在商場拍攝,隨後有自稱是社工人士介入了。練官指根據其理解,黃背心人士是「報界」,惟「佢哋企喺度,變成暴動嘅一部分,阻住受害人離開」;練官又指有很多人拍攝,惟都「冷眼旁觀,睇住其他人受到痛苦、受到襲擊」。
事後記協發表聲明,對法官上述言論感到很奇怪及不安,並強調記者因為工作需要而穿反光背心,且衣著顏色並不代表立場,而且冒險留在現場採訪,其目的只是把真相公諸於世而已,絕非參加任何的違法活動。因此對於個別法官之言論可能引發公眾誤會,表達極度的失望。
記協的發言人強調,新聞工作者過去一年多在催淚彈跟橡膠子彈橫飛之現場採訪,還不時遭到港警無理阻礙甚至是武力相向,仍堅持不懈、無畏無懼,即使沒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但亦絕對不應受無理質疑甚至是誣蔑指控。記協憂慮有關的言論會被有心人利用攻擊新聞的同業,促請各方尊重新聞的自由,停止作毫無事實依據的指控,停止傷害新聞的工作者。
此外,練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之律師及被告的親友離庭,除非更換成其他顏色的口罩,否則不能入庭旁聽。隨後律師換上白色口罩回庭;但被告的親友拒絕屈服,當中女親友稱換了口罩「即系我認為我有錯」,男親友質疑法官歧視,感到「好唔舒服」,明言會考慮投訴。
法官要求黃口罩律師及旁聽者離庭 司法機構竟稱需衣著合宜
《立場新聞》查詢司法機構,練錦鴻用何理據去要求此事;法官做法有無越權,以及機關會否規範旁聽人士、記者或律師等,不得佩戴特定顏色的口罩。
該機構回覆稱不評論個案;主審法官或者司法人員一般而言有權力就各方面,包含影響執行工作的事宜作指示。關於佩戴哪種口罩,該機構則指市民進法院範圍的公眾地方時,需衣著合宜避免影響到法院運作跟秩序。
有網友表示,「腦筋有問題的法官應避免影響到法院運作跟秩序。」、「現時法例規定在公眾地方必須戴口罩,所以係法庭必定要戴口罩。戴咩顏色口罩絕不會影響執行司法工作,亦唔會影響法庭秩序。所以問題重點係法例有無授權法官限制在法庭的人衣飾的顏色,無咁嘅法例呢條法官就係濫用權力,必須追究責任,否則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只係空言。點樣懲處呢條法官就係張舉能考牌之作。」
依據司法機構的資料,除了法學士學位跟法學專業證書之外,1995年、2002年練錦鴻先後獲得社會科學的碩士(犯罪學)學位以及法學的碩士(人權)學位。於1983年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隔年開始了私人執業;於1992年被委任成常任裁判官;於2001年開始擔任主任裁判官;於2019年8月中起被委任成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