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華民國軍情局上校張超然的2個月押期將至,北檢已向法院聲請延押2個月。(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20年12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五處前少將處長岳志忠、上校周天慈、張超然等3人在退役後,疑似遭中國國家安全部吸收,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台北地檢署於10月發動搜索及約談後,諭令岳志忠、周天慈各以15萬元交保,張超然因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名聲押禁見獲准。因張超然的2個月押期將至,北檢已向法院聲請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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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與中時新聞網報導,張超然被檢調約談到案之後,曾向媒體喊話,稱自己他是「台灣赫赫有名的大特務」,是台灣第一個特務,並否認自己被大陸國安人員吸收,自稱是大特務,原本就是清白的。張超然還說,在中國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期間,只有他一個台灣特務待在中國工作,且是國家派他前往中國工作,以保衛台灣安全。此外,他還向檢調揭露自己在擔任特務時的「豐功偉業」,細數從1980年代起,中共情報單位首長的「宮鬥內幕」,並提及自己在北京行動期間差點被抓捕,幸好中共國防部前部長的乾兒子是他的「拜把兄弟」,最後才能夠有驚無險。
當時,一名退休情工曾表示,潛伏敵後是一份極危險的工作,張超然是解嚴過後第一批被派至敵後的情工,因此他自稱為「台灣第一個特務」也不為過。
北院近日裁定表示,張超然涉犯國家安全法的「洩漏、交付公務秘密」罪,以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情報資訊」罪,且嫌疑重大,未來恐將面臨最重10年刑責,具有逃亡以逃避刑罰之動機;70歲張超然,退休後月收入仍有10餘萬元,並有多次出境赴中國的紀錄,在中國則有親友與之共同合資從事種植檳榔事業,法官因此認定他具備潛逃的資力及人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故於10月21日裁准羈押禁見。
法官認為,雖然張超然否認犯罪,但他的說詞及證人、其它被告、監聽譯文內容均不相符,且避重就輕、違背常理,尚有本案的「關鍵證人」未到案,亦有諸多疑點尚待查明,有可能勾串,張超然也可能利用跟證人的親情、友誼關係,讓人到案之後做出違背事實,或是利於張的虛假證詞,具勾串之虞。
此外,北檢考量張超然的羈押期限將於12月21日期滿,但因案情及金流仍待調查,有繼續羈押張超然之必要性,因此決定向北院聲請延押2個月。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第30條第1項「違法洩漏或交付情報資訊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違法刺探或收集情報資訊罪」,刑度為3年至10年;不過,這是從2020年1月才開始施行的新刑度,目前所知本案的犯罪期間為2013年至2018年,如果適用舊法,刑度比較輕,洩漏交付情報罪為3年至10年,刺探收集情報罪為1年至7年。
至於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第2項「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秘密文書、物品或電磁紀錄罪」,依去年7月施行的新罰則,該罪為1年至7年,但舊法只能夠判處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