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籲立跟騷防制法 警署:已送行政院(圖)

作者:盧乙欣 發表:2020-1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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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右起)、鄭麗文、葉毓蘭等在黨團舉辦「狼蹤處處 跟騷法刻不容緩」記者會。
9日,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右起)、鄭麗文、葉毓蘭等在黨團舉辦「狼蹤處處 跟騷法刻不容緩」記者會。(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11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長榮大學女學生遭強擄殺害,藍委婦團昨天呼籲應該速立跟騷防制專法。警政署示,2019年中已啟動防制跟蹤騷擾實施計畫,2020年10月也將「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

綜合中央社與公視報導,近期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到殺害,引發台灣社會對於治安的疑慮。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跟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女團體一起召開「狼蹤處處跟騷法刻不容緩」記者會,除了直接表示台灣婦幼保護存在缺角之外,也呼籲應該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或是糾纏犯罪防制法。

對此,警政署當日下午發布新聞表示,近年陸續發生了世新大學女大生被砍殺、員林高中女學生遭到刺傷,以及房東求愛10年並且毀損前房客財物等案件,均為犯嫌因癡迷而遭到被害人過度追求,反覆持續糾纏的過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益遭到侵害等情事,因此有必要推動相關專法給予規範。

其實,內政部早在2016年就在研議「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持續研議、更名及討論迄今。警政署表示,各界過去所提出的相關專法版本,經過審視其內容,存有保障法益發散、跟現行法重疊與缺乏跨單位合作等問題,經過研析國內外立法及實務經驗之後,認為應該回歸防制性別暴力初衷,並且據此研訂「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

警政署表示,「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結合了現行、性或與性別有關的騷擾防制法令,並重申「過度追求就是性騷擾」之概念,除了落實受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外,如果符合「針對特定人」與「反覆持續」要件,即是糾纏犯罪而科以刑責。

與此同時,這一草案也搭配警察即時介入之措施、法院保護令制度及跨單位協力機制,來構建完整的保護網;關於隨機跟蹤騷擾個案,則應該依情節回歸適用現行法律,並且落實執法。

擔任警政署防制組婦幼安全科科長的陳玲君告訴中央社記者說,2019年6月已啟動了防制跟蹤騷擾實施計畫,並對於特定對象持續騷擾被害人案件,進行了相關管制及規範;另外,由內政部提出的新版「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也於今年的10月13日送至行政院審查,待審查通過之後再送立法院。

但婦女團體認為新草案的限制重重,反倒讓警察無法及時介入。警政署過去認為,「跟騷法」與性騷三法有競合,再加上基層人力不足,執行上會出現困難,希望能夠暫緩立法,但被立委批評,跟騷法確實有急迫性。對此爭議,內政部長徐國勇於5月間曾允諾半年內提案。

後來內政部於10月13日提出新版「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並將糾纏犯罪定義得更為嚴謹,行為人需經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依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並經裁罰、懲戒之後,一年內持續針對同一特定對象騷擾再犯,才可以開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30萬元罰金。

針對「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曾提出質疑:「就把範圍縮得非常非常小,因為是女性,所以是性騷擾案子比較多,就可以把跟蹤騷擾劃上等號,我們覺得非常有疑慮。(性騷擾成立)需要調查時間,可能要兩個月到三個月。

婦女團體則批評,跟蹤騷擾不應該只限縮於構成性騷擾行為,也不滿將警方從新草案中拿掉,「警告命令制度」的權力,讓警察機關無法提早及時制止。

關於10月送審的「糾纏犯罪防制法」草案,警政署表示,保護國人生命及身體安全,是警方責無旁貸之責任,為求法律明確與確實可行,是秉持負責任之態度審慎研訂專法;並將持續聽取各界的意見,透過補充法制與落實執法,補足國內防制性別暴力的最後一塊拼圖。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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