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宗發生於十年後的案件。2030年7月1日,陳先生在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後,以「大聲公」用粵語高呼「36390286」,連續喊了十次後,終於有多名警察上前把他拘捕。
陳先生大惑不解,問為什麼要拘捕他?其中一名警員說:非事必要你講,但你現在所講的所有說話,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另一名警員對陳先生說:你喊的口號「36390286」,帶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你涉嫌干犯了《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三名警員則補充:你亦都同時涉嫌藏有和使用攻擊性武器,在剛才的情況下,「大聲公」就是你的武器!
陳先生即時喊冤:阿Sir,「36390286」是「生活香港,容易發達」的意思啊!「大聲公」只是音響器材,不是攻擊性武器啊!冤枉呀!
第四名警員即時對陳先生說:你有說話,就留待跟法官講啦!
由於涉及《國安法》,由其中一位指定法官,李志豪法官開審。控方請來語言專家來證明「36390286」即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但是事與願違,語言專家作供時表示,「36390286」應該是「生活香港,容易發達」的意思,多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關鍵在於最後的數字6,6是入聲字,但是「時代革命」的「命」字不是入聲字,反而「容易發達」的「達」字是入聲字,所以,如果說「36390286」即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結論並不穩妥!(語言專家補充,「36390282」較準確。)
控方律師(檢控官)盤問陳先生:為什麼不直接喊「生活香港,容易發達」?
陳先生說:因為我十分害怕會被暴徒暴力對待,如果我直接說「生活香港,容易發達」,一定會引起「本土派」的不滿,甚至普通「黃絲」都會不滿,我不想被人圍毆,所以喊「36390286」代替。
檢控官再問陳先生:「生活香港,容易發達」又好,「36390286」又好,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動機何在?對你自己有何好處?
陳先生說:無什麼好處,我只是愛國愛港,希望幫香港做點宣傳,吸引更多投資者,來香港投資,為香港帶來財富!
李志豪法官結案時說:這是一宗典型的「以言入罪」案件,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毋須證明自己無罪;因此,「生活香港,容易發達」又好,「今日香港,容易發達」都好,其實被告毋須交代。法庭著重的,是控方是否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觸犯了《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即是證明被告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故意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以達到其宣傳「港獨」的政治目的;然而,所有供詞都沒有說被告曾經說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被告只是說過「36390286」遮,而在任何語言中,「36390286」都不等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明顯證據不足,疑點重重,我完全不明白為什麼控方還要把本案帶上法庭?現在宣判被告無罪,當庭釋放。
原來陳先生並非香港人,他來自廣州,是國內著名的維權人士,是中共的眼中釘,所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一早已經嚴密監視陳先生的一舉一動,希望給他一個小懲大戒;所以今次陳先生被無罪釋放,中共深感不滿,結果促成律政司決定上訴,並把案件交由另一位指定法官,郭偉健法官重審,後事如何,有待分解!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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