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9年6月18日訊】華埠商家要注意了!一名坐輪椅的殘疾人——林國強(LIN KWOK KEUNG,音譯),又在起訴了。
最近,一名坐輪椅的殘疾人林國強(LIN KWOK KEUNG,音譯),至今已經告了至少21家華埠中餐館,連非牟利機構中華公所也無法倖免。尤其是唐人街勿街接近堅尼路一段,被告單位可以說是無一倖免。
林國強的理由是無法進入中餐館,商家用餐環境不合乎殘疾人法律,感覺受到歧視為由告上法庭。
以前提告的商家
從2015年8月6日起,林國強在接連告了21戶,包括都升海鮮大酒樓、利口福、上海喬家柵、大旺、456餐廳、上海和平飯店、波記潮州小食、味悅軒、格蘭街218號迎旺飯店、煌上煌酒家。
2019年3月,位於東百老匯5號的Dim Sum Go Go,位於凱瑟琳街5號的粥麵館(E Noodle Group Inc),位於宰也街3號的「武昌好味道」(Tai Wan Pork Chop House Inc)以及位於批露街23號的香料烤雞店(Chino’s Rotisserie Chicken)。
5月19日遭遇訴訟事件的是勿街15∼16號的「新合利飯店」、「合利飯店」和62號的紐約中華公所的中華大樓。
不合殘疾人法規處
店門前沒有斜坡供輪椅進出;
沒有升降機供殘疾人通往設在地庫的下層餐廳;
未在入口和餐廳內提供牢固連接的地板墊;
銷售櫃臺太高,沒有按殘疾法要求在主櫃台上加裝高度距地面最高36英吋,寬度為36英吋的低矮櫃臺;
收銀臺高度不合;
放在銷售櫃台上的菜單和名片太高,輪椅殘疾人夠不著;
沒有在整個設施內提供充分和清晰的方向標誌;
沒有貼上殘疾人專用標識和「提供無障礙服務」標誌。
殘疾人廁位有許多細節標準:轉彎半徑、扶手桿、無障礙壁挂式小便器、低位沖洗設施、低位皂液器和電動干手器,水槽上的水龍頭把手、洗手間門把手的設計要規範,包括在洗手間的盥洗盆下方暴露的熱水和排水管上提供隔熱,以防止燒傷和刮傷等等。
總之,他是阻礙重重。
據紐約殘疾人法規定,所有餐館都必須擁有殘疾人通道,餐館內部也要有專供殘疾人購買餐飲的設施;衛生間也要提供方便;如果沒有的話,初犯可以罰款5.5萬美元,再犯則罰款11萬美元。
原告的訴訟請求
與三月、四月分的7個訴狀類似,林國強在五月分的訴狀中只要求每一家被告各支付1000美元賠償金,以及律師訴訟費用。
收到律師信後不能置之不理,缺席審判的罰款就是1萬5千美元。
林國強的訴訟請求很低,與缺席審判、判決的結果比,少了很多。
律師同一個
協同林國強提出控告的,均出自同一名律師之手。這個律師是THE WEITZ LAW FIRM 律師行的Bradley Weitz 律師,辦公室在佛州阿文圖拉市(Aventura)。
尚未涉及皇后區
目前的訴訟大多集中在曼哈頓華埠,布碌侖出現一些個案。皇后區尚未傳出商家受害
早期的許多官司,被告都耗費了2~3年的時間結案,尤其是勿街接近堅尼路一段,多家餐館的經理都說,對這個「坐輪椅的殘疾人林國強」毫無印象,不知他是否來過店裡,莫名其妙就成了被告。
位於勿街66號的煌上煌,在2017年12月被林國強提告,最終賠償了2萬美元,餐廳總裁伍雁嬋表示,她與房東都不願將此事鬧大,於是各自拿出1萬賠償給原告。此外,由於其門前無法安裝固定坡道,特別安裝了方便殘疾人士按響的呼叫鈴,鈴響後工作人員會出門手動放置斜坡,助客人進入。
中華公所也被告
中華公所主席伍銳賢早前曾說,中華公所(CCBA)和中華大樓(The Chinese Community Center, Inc.)屬於非營利的公共慈善機構,不會被告。
然而,訴狀通過引證《美國殘疾人法》第二章強調原告的觀點:「任何殘疾人不能因殘疾不能參加一些活動或者享有公共機構的服務,或者成為歧視的對象。」所以中華公所和中華大樓也成了他的「目標」。
改進盡量「合規」
多家餐館連鎖被告後,被告也找了多名律師,商議對付林國強的方法。然而無果。
多名律師都建議,最好的一條方法,就是改進、盡量「合規」。實在沒有條件,比如老樓或者路太窄,就先放上幫助殘疾人的標識。還沒有被告的,盡量做好無障礙設計,以免於日後蒙受更大損失。
殘疾人法案沒有豁免的情況,在案件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沒有多少爭辯的空間,林國強之流就是鑽了這樣的空子。
專業合法「碰瓷」
這是一種鑽法律空子的行為,而且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讓餐館很無奈。
最近林國強的手法有了一些變化,要求每家被告各支付1000美元的賠償金、律師訴訟費用。這比被告選擇打官司的費用低,使得人們通常會選擇與他和解。
林國強的手法,在國內叫合法「碰瓷」,原告就是利用自己殘疾人的條件,隨便挑選一個餐廳起訴,然後賺取和解金。如果要的很多,那餐館主肯定還是要打官司了。而這個金額只要1000元,很少。然而,他不出律師費,如每家1000元,那他將收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