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前副省長劉強(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1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遼寧曾發生嚴重賄選醜聞,中共紀檢系統媒體近日曝光了遼寧賄選案內幕曝光,否認了涉案的遼寧前副省長劉強拉票賄選落敗是「受害者」的說法,直指他是名副其實的「參與者」。
《澎湃新聞》報導,2019年首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近日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談到遼寧前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的內幕。
在2011年的遼寧省委換屆選舉時,47歲的劉強本來被時任遼寧省委書記王珉推薦進入省委常委。但在進行差額選舉時,被安排「陪選」的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進行「拉票」,擠走了劉強。當時遼寧官場很多人都知道此事。遼寧當地一位人士稱:「當時很多人收到簡訊——蘇上劉下」。
文章說,表面看劉強似乎是「受害者」,實際上劉強也是拉票賄選的「參與者」。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劉強安排撫順市委班子多名成員及相關高層為其活動拉票,他還從某國企等單位索要款物折合數百萬元用於拉票賄選。
2012年劉強為當上副省長再次進行拉票賄選。2013年1月,49歲的劉強成為遼寧副省長。
2017年11月23日,劉強落馬;2018年2月5日,劉強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處理。
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政府市長、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63萬餘元。
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其中劉強賄選案的競爭對手蘇宏章,2011年曾以「黑馬」姿態躋身遼寧省委常委。
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報導指,據一份起訴書顯示,在2010年12月與2011年9月,瀋陽某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分別兩次為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提供金條、購物卡等財物,總價值人民幣750.92萬元,以供後者進行拉票賄選。
遼寧前政法書記蘇宏章於2016年4月落馬,2017年5月蘇宏章受賄2千萬獲刑14年。
除劉強、蘇宏章外,因涉賄選案落馬的還有,遼寧省委前書記王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王陽、鄭玉焯、李文科等。
2016年的遼寧賄選案被指是中共建政以來首個發生在省級、「嚴重破壞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有955人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