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警車 (圖片來源 : 作者/ Pxhere/公有領域CC0)
【看中国2018年12月18日讯】隨著聖誕假期臨近,加拿大史上最嚴格的打擊醉駕毒駕法案在2018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了。來看看海外微信公眾號《加國無憂》上的一篇文章介紹:
強制司機做呼吸測試
根據新的C-46法案,即使警察沒有合理的懷疑,也能夠要求他們依法截停的司機做酒精呼吸測試(Mandatory Alcohol Screening,MAS)。此前警察必須得要有合理的懷疑才能要求進行呼吸測試。
在此之前,醉駕性質嚴重的司機所受到的處罰與輕微醉駕司機相同。但是,從12月18日開始,如果司機被警察依法截停之後拒絕提供呼吸樣本,警方有權力強制進行酒精測試,並處以刑事指控跟最低$2,000元的罰款(約折合新台幣46,820元)。
多倫多的警官Sgt.Brett Moore表示:“研究顯示,有50%的醉駕司機不會在路邊檢查站被查到。強制酒精測試可以幫助阻止飲酒的人不清醒駕駛,以及查處那些醉駕的人。”
這些人毒駕當場取消駕照
新法也對於吸大毒導致不清醒的駕駛作出處罰規定,並且允許警方強制進行現場清醒測試。如果被查到吸食大麻,年輕人、新手司機與商用車輛司機將被立即吊銷駕照。
拒絕測試罰$2000
依據新的C-46法案,醉駕的最新處罰為:
1.血液酒精濃度達到80-119毫克/100毫升,首次違規的人罰款$1,000元(約折合新台幣23,410元);
2.血液酒精濃度達到120-159毫克/100毫升,首次違規的人最低罰款$1,500元(約折合新台幣35,115元);
3.血液酒精濃度達到160毫克/100毫升或以上,首次違規的人最低罰款$2,000元;
4.拒絕接受警方合法呼吸測試要求的人,首次違規最低罰款$2,000元。
如果是第二次違規者,監禁至少30天;若第三次違規者,監禁至少120天。而且一旦醉駕被定罪,最高刑期從過去的5年增加至10年。
聯邦統計數字顯示,加拿大每日平均有近4人因不清醒駕駛而死亡。今年以來,多倫多警局已經向900多人提出不清楚駕駛的指控。
從12月14日上週五下午6時至12月17日週一上午6時的這段期間,警方一共拘捕了23名不清醉駕駛者。警方表示,這些令人不能容忍,並且提醒社區和公眾,如果懷疑有人不清楚駕駛,記得請撥打911報警。
台灣酒駕法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一、無事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
二、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2年,並移置車輛。
三、致人重傷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並不能再考領。
四、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六、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八、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交通部近十年來酒駕事故統計,從103年起酒駕事故件數跟傷亡人數已逐年下降,但是105年仍有500多人因為酒駕而喪失了寶貴性命。每起酒駕肇事至少有2個家庭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