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高院副院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潘福仁(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18年11月10日訊】11月7日,@周澤律師微博披露,原上海市高院副院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潘福仁從看守所傳話給其家人,要求找幾位敢說話的「死磕律師」為其辯護。
潘福仁及其妻子、女婿三人涉嫌共同受賄犯罪被立案調查,關押在看守所,司法程序已進行到法院審理環節。但涉嫌共同受賄的犯罪嫌疑人被分別起訴至三個不同的法院,潘福仁認為,檢察機關分散起訴審理「共同受賄案」的做法別有用心,並稱自己在審訊期間遭到「刑訊逼供、非法要挾」,感覺很冤枉。所以有必要找幾個敢說話的「死磕律師」為他們辯護。
這件事的案情究竟如何暫且不知,但是像上海中院院長兼高院副院長這樣的高官居然在司法實踐過程中大聲鳴冤,還稱遭到逼供,特別請求「死磕律師」介入,是不是有些太搞笑了呢?
@周澤律師在微博的最後講:不知老潘以前做法院院長的時候,是否這樣處理過別人的案件,現在輪到自己及家人被這樣處理會怎麼想?
@周澤律師的這條微博目前被網友轉發4000多次,評論1440多條。普通網友的留言似乎可想而知,諸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果報應」、「因果循環終有報,蒼天可曾饒過誰?」等等。但也有理智的網友稱: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而多個律師認為,既然是「共同犯罪」,全案應該合併審理,這是最基本的法理前提。
說句自私的話,看到昔日頤指氣使的法院院長今日成為階下囚,且被違規審理、刑訊逼供,心裏會不由自主地透出一陣短暫的痛快。但是,法終歸是法,法律懲戒和保護的對象沒有特指。如果說潘福仁在位時對別人的案件也有過違規、甚至違法的操作,今天必須自食其果的話,我不認為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
先說第一點,關於涉案當事人痛陳「刑訊逼供」之類的事,並不偶見。可是在案件終極時,無論有多少鳴冤叫屈的聲音,都會被一紙通告所否定:程序合法,不存在違規操作。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必須看到的是,所有的執法行為都是「依法執法」。不如此,不足以昭告天下: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而現如今原上海高院副院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這麼大的官員也認為執法不公,並特別要求「死磕律師」為其辯護,可見中國的司法環境多麼令人堪憂。
第二,我們來看看什麼是「死磕律師」,以及為什麼會出現「死磕律師」?
「死磕律師」是一個網路用詞,意為那些按照法律規定逐條逐句去印證司法行為的律師。這些「一根筋」的律師在「充滿人情味」執法者看來,很是討厭。甚至於因為這些律師教條式的步步緊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執法者手中的權力,因此包括法官在內的多數執法者排斥、甚至憎恨「死磕律師」就成了必然。
理清了「死磕律師」與執法者之間的關係,按理說訴訟受眾應該支持、力挺「死磕律師」才對,但現實恰恰相反。今天的「死磕律師」如同「網路公知」一樣,早已成為貶義詞的範例,大有成為「過街老鼠」的可能。為什麼會這樣?我也不知道。就如我不知道「公知」為什麼一夜之間被人踩在腳下一樣。「公知」他或許並不像概念呈現的那麼「通曉百事」,但是他知道一個最基本的生活常識:當你受到欺負的時候,他會告訴你還有反抗的權利。而「死磕律師」的產生,正是因為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很多執法者把手中的權力當做違規執法、越權瀆職的工具,律師不得不選擇「死磕」的辦法對其非法執法行為進行矯正。
「死磕律師」也好,「網路公知」也罷,不管他們能為公眾提供多少實質性的幫助,但他們作為良心的一種存在,是不是很有必要呢?遺憾的是,近幾年來,對於「公知」和「死磕律師」的打壓愈發的手段強硬,以致於此二者幾乎要失去存在的空間。究其原因,強大的輿論宣傳有著決定性作用,其次民眾素質的底下與獨立意識的欠缺在不知不覺中也起到了幫襯作用。主流輿論的宣傳,可以視為對既得利益的保護,但民眾跟風起鬨又為了什麼,這就不清楚了。
回到具體事件中來,說上海中院原院長求「死磕律師」為其辯護,有些搞笑確實不假,但其中的諷刺意味豈不更濃?
我不憚以最大的惡意猜測這位院長高官就是一個鳥官,從他受賄的事實上看,他確實不是個什麼好東西。所以他在院長的任上有沒有過枉法行為,有沒有對「死磕律師」進行過打壓,是可想而知的事。相信他大權在握的時候,怎麼也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會成為階下囚,更不會想到自己被枉法執法的時候,是那麼委屈和無力。因此當他請求「敢說話的死磕律師」為自己爭取公平權益的時候,希望他能從心底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認識到沒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誰都不是那個永遠的幸運者!
法院院長不避前嫌懇求「死磕律師」為自己辯護,將為人們的談資提供又一個笑話是肯定的,但也是暫時的,其中的諷刺意味無論多麼濃烈也無法在短時間內杜絕司法過程中枉法行為的存在。今天將此個案列舉出來說事,就是想告訴那些依然堅守自我短視意識和偏聽偏信的人:法治中國夢想的實現不是寫在紙上的,在這條任重道遠的路上需要你我他每一個人的付出,甚至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