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范冰冰逃稅案發生在加拿大,會怎麼樣?(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10月4日訊】中國娛樂圈影星范冰冰因涉嫌逃稅漏稅,連續幾個月成為媒體報導熱點。10月3日,中國官方宣布,范冰冰須連繳帶罰上交近8.8億元人民幣;同日,范冰冰亦在微博沉寂123天後,發出致歉信,承認逃稅問題。依照中國法律,范冰冰偷逃稅款屬初犯且態度良好認罰繳稅,因此可不必坐牢。不過,如果范冰冰是加拿大的納稅人,事情就沒這麼簡單了。那麼在加拿大逃稅 後果會如何?
加拿大男子逃稅3萬被判刑6個月
據加拿大當地媒體2016年11月報導,加拿大卑詩省本拿比46歲的男子Keith David Lawson,涉及兩宗逃稅指控。報導稱,CRA(加拿大聯邦稅務局)在調查中發現,Lawson在2004年至2008年的報稅年度,未申報收入總額達159,629元,逃繳聯邦收入稅18,036元。他在2005年至2008年報稅年度,也未繳12,681元貨勞稅(GST)。
此外,Lawson為一間抗議納稅的組織Paradigm Education Group工作,該組織說服加拿大人不須為他們的收入報稅,以及教導他們如何逃稅。該組織還出售書籍、DVD和CD等產品,舉辦收費研討會,教導參會者怎樣非法逃稅。
Lawson最後被判處6個月刑期和罰款30,717元。而另一罪名是教唆他人逃稅罪,被判12個月刑期,兩罪並罰判處刑期18個月。
稅務局提醒民眾,必須如實申報收入,一旦逃稅的罪名成產,法庭將處以最高相當於逃稅金額2倍的罰款,以及最高5年的刑期。
華商逃稅被判20個月刑期 罰款24萬
根據列治文英文社區報紙《Richmond Review》消息,列治文居民梁耀輝(Ivan Yiu Fai Leung,譯音),在聖約翰堡(Fort St.John)經營珠寶店期間虛報營業收入,偷逃稅款。
法庭資料顯示,梁耀輝隱瞞262,095的收入沒有申報,逃GST稅款59,320元,最後他被罰款241,061元,並要接受20個月有條件刑期。雖然這20個月刑期基本上是家居軟禁,但他在服刑的首12個月不得外出。而之後的8個月,除特別緊急情況或獲得批准外,他在每晚11時至早上6時,都需要留在住所。
大溫開素裡發商因漏報稅 被罰得宣布破產 外加兩年刑期
一位素裡房地產發展商,因漏報約46.2萬元銷售稅,被省法院判其不僅要償還所欠稅款,還需支付46.2萬元的罰款。另外,這位發展商必須在家中軟禁9個月,以及執行社會服務令。
加拿大稅務局指,Millenium Century Investment Ltd.公司唯一負責人Rajinder Singh Mann於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一共出售44個在Maple Ridge的鎮屋單位,但未有申報,以及繳交合共46.2萬元的銷售稅(GST和HST),被控7項欺詐銷售稅罪。BC省級法院判其兩年減1日的監禁緩刑,當中包括在家中軟禁9個月、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在兩年內償還欠款46.2萬元及罰款46.2萬元。
法庭文件顯示,Rajinder Singh Mann在2003年就因欠稅宣布破產。2018年再被追、罰百萬巨款,估計他又得宣布破產了。
業內人士說法
華人刑事律師瀋晨告訴媒體,按照加拿大的稅法對個人或公司偷逃稅單一指控,最高刑期可達5年,理論上如果有多項指控則刑期需累積計算,比如有5項指控,每一項都判處最高刑罰的話,累積刑期可高達25年,但是也要區分犯罪程度和辯護意見決定。
如果根據「刑法」第380條被判有欺詐罪,可能會面臨最高達14年的監禁。
華人稅務上訴師胡商說,加拿大對逃稅犯罪的懲罰主要有兩方面,一個是罰金(高達200%的應納稅金額),一個是監禁(坐牢),但最高刑期是5年;還有犯罪記錄也是一個不好的事,也算是一個懲罰,因為有犯罪記錄出國很難。一旦判了監禁,就與其它刑事規則一樣,如最低在監獄需呆多長時間,監外執行,提前釋放等。針對范冰冰的案子如果發生在加拿大,估計會被罰款,同時要蹲監獄一段時間,表現得好會被釋放;但也很有可能是監外執行。
加拿大稅務局嚴查逃稅
加拿大聯邦稅務局(CRA)嚴查逃稅,對於被指控逃稅的加拿大人,CRA將收集他們的指紋並備案,以限制他們出境。
長期以來,加拿大在國際上一直被認為對白領犯罪不嚴,幾乎沒有起訴和判刑,即使判刑也是以月計,極少以年計。但自從巴拿馬文件公布之後,杜魯多的自由黨政府立即宣布給CRA撥款近$5億,在未來5年內加強稅務執法,打擊逃稅漏稅。
CRA的局長助理Ted Gallivan表示,稅局查稅的重點仍然是富人階層的個人報稅,以及跨國企業的公司稅,對於那些巴拿馬文件中揭露出來的、利用離岸避稅的人士更不留情,即使他們願意坦白也不從寬,既不會洗脫他們的罪名,也不會因為他們自願公開逃稅實情而從輕處罰。
對定罪者罰款狂漲三倍刑期從平均18個月增至26.5個月
根據加拿大國稅局CRA提供的數據顯示,2016-17報稅年與2011-12報稅年相比,雖然因逃稅被定罪的個案大幅下降,前者為17宗,後者則高達137宗,但對定罪者罰款狂漲三倍:2011-12稅年對每位定罪者的平均罰款為$46,000,而2016-17稅年則猛漲至平均$123,000。而對定罪者的刑期也大幅上升:2011-12稅年對每位定罪者的平均刑期18個月,而2016-17稅年則增至26.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