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正在專心觀看法輪功街站的展板。(攝影:誠進)
【看中國2018年9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採訪報道)香港食環署自2013年起,多次以「在政府土地非法展示物品」為由,沒收香港法輪功團體和平展示的至少130幅橫額和484塊展板。2名法輪功學員對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頒令,表明食環署侵犯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更形容有關權力「毫無約束」。
食環署專隊沒收法輪功展版
香港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即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開始對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全面性鎮壓迫害後,便在香港各地和平擺放「街站」,展示橫額與展板,希望引起人們關注。香港《公安條例》下,不超過50人的集會、不超過30人的遊行,並不需要通知警方或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不過自2013年開始,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市容的食環署,突然宣稱法輪功的展示品是「非法的」,並到處「執法」進行沒收(移走),他們所引用的法律,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中的部份條文。
有熟悉條例的人士指出,有關條文過去主要針對在街道上放置很久、殘舊破損、無人看管、「影響市容」的宣傳品,而法輪功「街站」展示的橫額與展板有人看管,也保持整潔,根本不屬於上述法例執法範圍。
有法輪功學員透露,香港尤其旺角等鬧市地帶,往往路邊都放滿「易拉架」等宣傳品,然而食環署很少執法,唯獨針對法輪功的街站,食環署卻有一隊「專隊」,除了假期幾乎每天都來「執法」。而過去也有人因為阻止食環署強行沒收(移走)展板,而被政府檢控。
對於食環署的行為,2名法輪功學員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申請人為洪瑞峰及潘蓮花,答辯人為食環署及律政司,地政總署也被列為「利害關係者」。
法官判決:食環署侵犯集會權利
法官林雲浩昨日在判辭中指出,食環署利用有關法律以宣傳品「屬誹謗性質或傳達不當信息」為由、拒絕並移除法輪功展示品的做法,是侵犯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
法官指出,食環署要求申請人在展示宣傳品前須先得到署方准許,並不侵犯基本權利,但是,有關條例並未就申請許可列明指引、而署方又稱「有權」以宣傳品屬誹謗性質或傳達不當信息為由,拒絕批出許可。法官形容,這樣署方的權力「毫無約束」,甚至可以自行決定市民的集會、示威及表達權利。
此外,法官還表示,食環署負責審查宣傳品有否涉及不雅內容、與審查是否涉及反政府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事情,也將帶來截然不同的影響。
法官也表明,法輪功學員一直以在「街站」擺放展板及橫額作為主要的表達方法,「他們亦透過橫額所帶來的視覺效果向公眾傳達其信息,因此限制他們展示橫額,明顯侵害了他們應受保障的自由」。
香港法輪功團體在香港屬於合法團體,多年來都遵守法律,依法申請遊行集會等。圖為遊行沿途有港民舉起拇指表示支持。(攝影:誠進)
值得注意的是,食環署是自從2013年開始對香港法輪功學員的街站進行「執法」,而在香港眾所周知、專門針對騷擾法輪功學員的「青關會」,也是在那個時候出現的。對此,香港媒體、以及代表法輪功學員的發言人也多次指向當時上任的特首梁振英。
根據總部設於美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香港青關會」於2012年6月8日在港註冊,又名「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有限公司」,表面上是以民間身份出現,而實際上是由中共「610辦公室」操控的中共官方機構,而610辦公室則是由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設置、專門用於針對及迫害法輪功和其它信仰團體成員的組織。
「香港青關會」在梁振英上任前不久成立,並在成立後的第二天,便把中共「610」系統在中國大陸使用的各類誹謗誣衊法輪功的橫幅、展板等,原版照搬到香港景點和鬧市區、在法輪功學員街站附近滋擾、並多次被拍到對路人和遊客出手阻擾其到香港法輪功學員真相點前觀看展版。也已經引起香港市民廣大不滿。不過,卻未見食環署針對他們執法的情況。
圖為法輪功街站(上方)與經常騷擾法輪功學員的青關會團體、惡意設立的道具(下方)。(攝影:蔡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