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若得當,小小藥丸也能發揮莫大功效;但若保存失當,將導致藥物變質。(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一顆小藥丸,從實驗室、製藥工廠誕生,一旦進入人們日常生活中,就從嚴謹的環境控制中,進入各種變數裡;為求方便,大多數人習慣以各種將就、隨意、順便的心態來保存藥劑,這也成為藥品保存的主要殺手。
藥品保存,最應掌握乾燥、避光與低溫三大原則。由於藥品是一種化學物質,越是高溫、高濕的環境,越使藥物的化學反應增快,同時,大幅提高黴菌滋生的機會,而使藥品變質;一旦藥品受潮變質,就可能出現崩散、發霉、變色、液化等潮解現象,藥品就不能再繼續使用了。
棉花與乾燥劑,只為封閉空間而存在
為將錠劑的各種成分黏合,使之成形,除了有效藥品成分本身,還必須加入各種賦形劑;當濕氣進入藥品後,可能會使藥物與賦形劑逐漸分離,無法穩定黏合,因此,降低濕氣的暴露,可以使藥物的有效成分與劑型,皆持續保持穩定狀態,乾燥劑的存在,就是為了減少濕氣暴露。不難發現,一般家用的乾燥劑或除濕劑,很快就會達到吸水飽和,無法久置的狀態;最適合擺放乾燥劑的環境,必須是密閉的空間,才能使水分進出機會減少,徹底發揮乾燥效能。
因此,藥瓶一旦解除密封,水氣陸續湧入,乾燥劑大口吸飽水分後,無法負荷時,就會再度將水氣釋放出來,這時,為乾燥而生的乾燥劑,卻成了製「水」惡源,讓密閉藥瓶中,充滿了水分。因此,民眾必須謹記,藥瓶開封之時,就是乾燥劑功成身退之日,必須立刻丟棄,以免未蒙其利,反遭其害。
而藥瓶中的棉花則是為了緩衝,以防止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碰撞,藥品開瓶後就沒有運送碰撞的考量,雖然棉花也可以稍微吸水防潮,但也很快就吸飽了。同樣的,藥瓶開封後,棉花就應立刻丟棄,以免發揮不了乾燥功能,卻又阻止了瓶身內空氣與水氣的流通。
「開封後,如果乾燥劑和棉花還待在裡面,不但會使濕氣增加,水分無法流通、無法離開,結果更慘。」因此美國藥典(USP)才會建議,藥品開啟後,隨瓶所附之乾燥劑與棉花,必須立刻丟棄。
為避免受潮,有的民眾會將藥品與家用型乾燥劑放置一處,但因乾燥劑吸水速度十分迅速,且使用者無法隨時得知,何時水分已屆飽滿,仍無法確保藥品始終維持乾燥;也有人選擇將藥品放入乾燥箱、乾燥櫃內保存,姜紹青提醒,應特別注意該箱所運用的乾燥原理究竟為何,如為加熱排濕原理,也可能會因溫度過高,而影響了藥品品質。
保存藥物,時間與環境是最大敵人
保存藥品,除了正確使用乾燥劑,藥品的保存期限也是關鍵。打開瓶蓋後,將乾燥劑、棉花丟棄,將藥品持續留在原瓶內,若做好、做滿以上兩個動作,原則上,就可使用至瓶身所示的期限了;一旦藥品離開原瓶,重新分裝配置於藥盒、塑膠袋等中,就完全不適用於此原則了。
所謂「原有的設定狀態」,是指藥品出廠前會經過嚴謹的穩定性實驗,而瓶身上的保存期限,就是表示在原有設定狀態下,該藥品可以擺放的期限;因此,藥物不能離開原有設定環境,也就是不能離開原瓶,並且應在適當的溫、濕度下妥善保存,才可一直使用到瓶身所示的期限。
按照藥品說明書所述,該放室溫的就得放室溫,該放冰箱的必須放冰箱,才能符合原有設定,許多人為方便取用,將藥物放在浴室,高溫、高濕的環境中,或高溫的熱水瓶旁,或高溫、高光照的車廂內,那麼,即使藥物未離開原瓶,卻早已不符儲放藥品的設定環境,保存期限當然必須打折。
同樣的,該放室溫的,就不要放入冰箱保存。藥品從冰箱取出後,瓶身的低溫會將空氣中水分凝結為水滴,使藥品因觸及水分而受潮。
什麼藥品適合放入冰箱保存呢?「有些眼用藥水為無菌的藥品,必須在低溫中保存,以避免細菌滋生;但眼藥水開封後,即使放入冰箱,一個月內仍須丟棄,以免較長的時間後滋生細菌機會大大增加。」而其他口服的液劑、水劑,如咳嗽藥水,則因沒有無菌保存的考量,通常不需要放入冰箱保存。
有些藥物必須遵照說明書的特殊指示保存,就不應自行改變保存方式;除此而外,為民眾生活上使用方便,一般藥物,若非得離開原瓶、重新分裝不可,只要保存上維持乾燥、室溫的環境,若產品本身沒有特殊要求,大約可從離開原瓶時間,到瓶身上使用期限的1/4內來計算,或6個月內,兩者取一較短時間之內,就得使用完畢。
因居家環境的溫濕度,沒有嚴格管控,離開原瓶於適當溫濕度的藥品,應盡快服用。而分裝出來的藥品,如果隨身攜帶外出,因攜帶進入的場所、空間,溫度差異變數過大,最好於當天或一週內使用完畢,餘剩則應丟棄,切勿再倒回原瓶中。
大多數的藥品易受光線、濕氣、溫度的影響而變質,所以保存藥品最重要的原則就是避光、避濕、避熱。液體製劑藥品除非有特別指示,否則不宜冷凍或冷藏,即使指示需要冷藏,宜存放於攝氏2~8度。散裝藥品應連同藥袋置於密蓋、不透明的容器內。不要把不同的藥品放在同一個藥丸容器,且外用藥的存放,最好與口服用藥分開保存。
保存,是現代人有限空間中的最大難題,藥物保存若得當,小小也能發揮莫大功效;但若保存失當,藥物變質了,又不願來個「斷捨離」,勉強吞入肚內,不但無法「藥到病除」,還可能「藥到命除」呢!實在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