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美籍華人林小真,身患重病,9月和10月在北京休養看病。
我過去曾到北京上訪,控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濫用職權、違規辦案、草菅人命,導致3條人命幾乎喪亡。
為了偽造19大維穩成績,廣州市公安局於2017年9月29日向我送達了《遣送出境決定書》穗公遣送字(2017)00041號。在送達這份決定書時,我住在北京豐臺區。當天上午9點左右,來自廣州市公安局綜治支隊和廣州市出入境的10幾人闖入我的住處,強行限制我人身自由,說要將我傳喚到派出所,後將我控制在住處,並在沒有出示任何執法手續的情況下,當著我兩個兩歲多的幼兒給我上了手銬,又將我的美國護照搶走。我當場對廣州市出入境和廣州市公安局綜治支隊的執法權與管轄權提出異議。我是居住在北京的美籍華人,廣州市公安局對我沒有管轄權和執法權。廣州市公安局還是繼續用暴力限制我人身自由,向我宣讀遣送告知書,送達《遣送出境決定書》。
廣州市公安局在送達《遣送出境決定書》穗公遣送字(2017)00041號時,不允許我在決定書上寫上「該決定書偽造事實」,我沒寫完就把決定書搶走,不讓我簽名。廣州市公安局向我宣讀的遣送告知書偽造事實,含血噴人(我有現場錄音)。我到北京上訪前在廣州信訪了大半年,到過廣東省高院、廣州市人大、廣州市政府人民來訪接待廳、廣東省政府人民來訪接待廳、廣東省省委信訪接待廳,因此我不是越級上訪。
我到北京後,我的上訪材料先後被廣州市駐京工作組和廣東省駐京工作組受理,並且被告知領導們一直很重視我的事情,所以我不是無理上訪。從去年3月到今年10月,廣州出動了數百人到北京保護(監視)或勸返(忽悠)我,動用了過百萬的維穩經費。如果我上訪不是合理合法的,這些金錢是不是被濫用了、被浪費了?還是被揮霍了、被貪污了?廣州市公安局此次來京的執法人員(市局綜治支隊雷隊)指導我寫了《上訪緣由》、《上訪訴求》和《解決上訪問題請求書》,並說會將我在2017年10月2日和5日寫的這幾份材料遞交給廣州市政法委,由廣州市政法委協調解決我的上訪訴求。在2017年10月13日前,廣州市政法委維穩處張處以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庭(立案庭)庭長鐘庭分別與我協談(我有現場錄音),代表市委反覆承諾要徹底解決我的上訪訴求並確定了基本的解決方案。當我正準備要到廣州去解決問題的時候,廣州市公安局於2017年10月14日清晨在沒有出示執法手續的情況下,以暴力將我綁架至京廣高鐵列車上。如果我上訪是無理或越級,如果我確有違法行為,廣州市委為什麼一直通過市委政法委與我協談如何解決我的事情並且已經達成了初步的共識?
我現處於極高危的病況,隨時有可能發生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腎功能衰竭、惡性心律失常、腦血管意外、外周血管動靜脈栓塞、消化道出血、呼吸道感染等嚴重情況。2017年10月6日我因頭暈到北京協和醫院看急診,血壓高達195/102,心率104。醫生囑咐我需要杜絕勞累、精神壓力和情緒刺激。
廣州市公安局從2017年10月14日清晨6點左右開始了暴力綁架行動,將我雙手、雙腳及脖子捆綁在救護車的擔架車上,把我綁架到10點從北京發出的京廣高鐵列車上,他們是拿人命來開玩笑,並且違反執法的人道保障。如果要強制執行遣送出境,應該從北京出境,完全沒有理由把危重病人千里迢迢運到廣州出境,並且對危重病人施暴。在上車前,醫生量了血壓,病人血壓高達200,但那些暴徒還是繼續施暴。在高鐵上近十個小時的旅程中,廣州市公安局將我的兩個幼兒劫持,不讓孩子來到我的身邊。
廣州市公安局的這次暴行給我和兩個幼兒帶來了嚴重的精神傷害,給我造成了重大的身體損害,我已經高危的病情進一步加重。在北京的執法過程中,北京警方沒有出現、沒有協助,廣州警方怎麼能在北京獨立執法?在北京的綁架過程中,廣州市公安局一直沒有告知我是在執行強制遣送出境,而是告知我要將我強制送到廣州去解決我的上訪訴求。直到列車快要到達廣州,廣州市出入境的張世斌才亮出工作證,告知我他們在執行強制遣送我出境。這樣的執行過程是違法違規的。
當我得知廣州市公安局要將我強制遣送出境,為了能與兩個還沒有辦好美國護照的幼兒同行,我提出從香港出境,並且要求廣州市政府給予人道資助,因為我身無分文,隨身攜帶的物品很有限,而香港是個高物價的地方,一個高危病人和兩個幼兒在香港無法生存。廣州市政府拒絕給予資助,人性泯滅地將一個高危病婦和兩個幼兒扔出國境,流落在香港街頭。後經人道機構的協助和資助,現安居在一個保護受欺凌婦女兒童的「避難所」裡,享受免費的住所、食物、醫療。
一個「和諧」「繁榮」的大國在即將進入「新時代」之際,為什麼欺騙、欺凌病婦幼兒?就是因為那些「害群之馬」企圖偽造維穩成績,企圖騙取巨額維穩經費,明目張膽地違法違憲。本人將在海內外通過各種渠道檢舉、控告、曝光廣州政府反人道反憲法的惡劣行徑。即將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應當嚴懲肆意違法違憲的廣州政府中的「害群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