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槍手代考,在美國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圖片來源:PEXELS)
【看中國2017年9月13日訊】最近又傳出中國留學生於美國遭指控涉嫌在託福考試中作弊而受到地方聯邦檢察官刑事起訴和認罪的案件,有留學生因此被遣送回國。僱用槍手代考,為什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美國之音記者採訪了資深律師和託福考試主辦單位教育測驗服務中心(ETS)發言人,解析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觸犯刑律
傑德.E.戴維斯(Jed E.Davis)律師曾經擔任多年檢察官,對白領犯罪和詐欺等刑事案件瞭若指掌。此外,戴維斯律師也曾經為客戶處理標準化考試作弊事件。關於託福考試作弊,戴維斯律師告訴美國之音:「這些作弊的人為自身招惹風險,因為那是錯誤的行為。他們違背了契約義務,而且會導致考試結果無效。美國各司法轄區非常嚴肅地看待這些事情。」
對照近年來中國留學生因為涉及託福代考,從麻薩諸塞州到賓夕法尼亞州都有相關欺詐案件,每個地方聯邦檢察官會根據事證做出不同的起訴聲明。美國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外交安全局也會加入進行相關調查。戴維斯律師以2015年15名中國學生遭美國司法部波士頓檢察官起訴,罪名包括共謀欺詐美國罪(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 U.S.)為例,來解釋行為的嚴重性。
戴維斯律師說:「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和國務院外交安全局之所以會聯手處理託福案件的原因之一,不是僅僅因為有人冒名代考,而是因為他們還使用了偽造的應由政府頒發的身份文件,試圖取得某種移民方面的好處。採取這種行動的原因是所有這些因素的綜合。」
所謂移民方面的好處,指的是通過造假的成績,獲得美國大學入學許可,進而取得學生簽證。戴維斯律師根據近年來的起訴解釋說:「因為這不只是關係到考試的公正性,還和美國政府的學生簽證項目的完好性有關。」
民事傷害
戴維斯律師說,涉及作弊行為的當事人除了刑事責任,也可能面對考試主辦單位等機構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由於考試不作弊應該是標準流程,戴維斯律師說:「報考民眾和考試單位簽訂合同,同意他們會是參加考試的人,他們也不會作弊。」
戴維斯律師補充,參加考試後背題猜答案再賣出相關信息的行為,也是違反合同,對考試舉辦單位造成傷害。
舉辦託福考試的教育測驗服務中心(ETS)發言人托馬斯.A.伊文(Thomas A.Ewing)向美國之音說明瞭ETS因為託福作弊的行為所受到的傷害。伊文說:「任何僱用槍手替他們考試來騙取高分的人,損及了大多數認真誠實,學習準備考試的學生的利益。這些僱用槍手的人佔用了誠實的學生的入學名額。」
他還說:「ETS之所以會受到傷害是因為大專院校依賴託福成績來決定哪些學生具有入校學習所必備的學術英語能力。如果通過造假或不法手法獲取分數,那麼,不僅是該個人的分數,來自某特定國家的其他人的分數的可信度都會令人質疑。」
高度刑責
律師安娜.黛蜜琪(Anna Demidchik)曾經為被控託福作弊的中國留學生辯護。她告訴美國之音,當檢察官起訴時,美國政府通常已經暗中調查多年,掌握具體事證。而且她說,除了共謀欺詐美國罪,郵件詐欺和護照詐欺等各種罪名加起來,被告面對的是動輒二三十年監禁的刑事處罰。
她說,共謀欺詐美國罪的被告可以包含每一位與託福考試作弊相關的行為人,從槍手、雇佣他人考試的人,到媒合雙方的中介等等,因此範圍非常廣。
黛蜜琪律師說,她的當事人都是「好學生」,但是在檢察官的高壓下,決定接受控辯協議。
她說:「共謀欺詐美國罪最高可處五年監禁。根據美國政府的說法,依照偽造證件通信次數,或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信往來討論代考事項,被告可能也會被控郵件詐欺的罪名。因此,最高的刑期可能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是五十年的監禁,檢察官把這當作是控辯談判的手段,因為在聯邦案件中,法律允許政府在指控並求刑時,如果數罪並罰,不是要求同時執行刑期,而是要求連續執行刑期,這就讓檢方處在非常強有力的位置。」
黛蜜琪律師補充說明,整個聯邦刑事審判程序礦日耗時,加上簽證被撤銷但又被迫要待在美國接受審判,可能耗費大把的青春,對很多人而言,也是一筆很高的花費。她說,面對著聯邦刑事起訴的巨大壓力,有時即便可能打贏訴訟,當事人可能因此認罪,並選擇避免牢獄之災而離開美國。
遣返回國
一名中國留學生今年8月在聯邦法院認罪後,法官判處將其遣返回國。為什麼託福考試作弊會嚴重到被遣返呢?黛蜜琪律師解釋說,詐欺涉及道德敗壞(moral turpitude),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被遣送出境相當常見。黛蜜琪律師說:「只要是被定罪,包括通過自行認罪或經過任何審判而定罪,如果該犯罪行為顯示行為人可能有不法意圖,不是不小心做錯事,而是真的有計畫、有方法地著手欺詐政府或商業機構等,那屬於道德敗壞。任何這一類的犯罪行為會使當事人成為遣返對象。」
戴維斯律師根據自己擔任過檢察官的經驗說,非美國公民因為一些聯邦犯罪屬性,有可能依法必須離境。
戴維斯律師說:「檢察官可能會跟非美國公民的被告說,我同意在量刑請求上寬大處理,但你不能留在美國了。尤其是在本質上是通過欺詐來獲取移民好處這樣的案子上,這類控辯協商不足為奇。」
出手過重?
近年來許多託福考試或是標準化考試作弊案件常常涉及中國公民,但也有其他國家的人涉案。2002年,憲法與刑事相關訴訟經驗豐富的勞倫斯.S.勒斯特伯格(Laurence S.Lustberg)曾經代表沙烏地阿拉伯駐美大使館擔任「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當時有沙烏地阿拉伯公民被指控涉嫌於託福考試中作弊。
勒斯特伯格律師不認同以聯邦刑事犯罪處理託福作弊行為的作法。他說:「考試作弊不是件好事,不應該被鼓勵。但是冠以聯邦罪名有點太過頭了。而且涉及的是託福英語能力考試,看起來就像是歧視外來移民或是干擾遣返出境程序。2002年的那起案件,那是在9/11恐怖襲擊之後,所以還可以理解。但是我認為現在不應該再用聯邦法律這麼做。郵件詐欺從來就不是用來處罰考試作弊的人。」
具有多年檢察官經歷的戴維斯律師則有不同看法。他說:「聯邦檢察官通常都會審慎考慮才起訴。根據我的經驗,檢察官們通常不會利用聯邦程序來達到遣返目的。聯邦刑事系統已經不堪重負了,沒有必要擴大遣返案例。而這些作弊案的當事人明顯地尋求、也承認欺詐美國以獲取移民好處和保護,這不僅僅是一次考試作弊,更何況考試作弊本身就夠糟糕了。」
對於想要在託福考試中作弊的人,戴維斯律師建議:「最好三思,因為對自己和家人的後果可能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