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4月28日訊】加拿大自由黨政府準備廢除之前保守黨政府推出的一項政策,要求配偶擔保移民項下,配偶在抵達加後,必須與提供擔保的一方一起生活兩年,才能獲得真正的永久居民身份,違規者可能面臨被遣返的命運。聯邦政府預計在本週五會正式公布這項變更。
據CBC報導,這項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政策,是保守黨政府於2012年10月份推出,旨在打擊假結婚移民。但移民倡導者稱,該政策會導致一些人陷入暴力及受虐待的婚姻關係中。
廢除配偶擔保移民需等待兩年,才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政策,是自由黨在2015年聯邦競選活動中的一項承諾。
據之前保守黨的這項政策,被擔保的一方僅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其被要求與擔保人同居並保持夫妻關係兩年。否則身份可能被取消而導致被遣返。
夫妻團聚移民申請條件是:
擔保人(在加拿大一方)的申請條件:
18週歲以上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
無刑事犯罪記錄
具有一定的經濟擔保能力:
承諾承擔配偶到達加拿大後3年的基本生活開銷;
承諾承擔子女到底加拿大後10年,或滿22週歲前的基本生活開銷
如果有以下情況,不能作擔保人:
(1)過去曾經沒有履行擔保協議中的條款;
(2)即使法庭頒令也不支付撫養費或不提供支助;
(3)領取政府財政支助(除因殘疾外);
(4)因以下行為被判有罪:性方面的犯罪、暴力犯罪、對親戚的攻擊造成身體傷害或者企圖威脅實施這樣的犯罪(視犯罪的類型、發生在多久之前以及犯罪記錄是否被清除等細節);
(5)曾經作為配偶、伴侶被擔保移民加拿大(2012年3月之後遞交的申請),取得永久居留權不足5年;
(6)之前做過配偶團聚擔保人,被擔保人獲得永居身份不足3年
(7)有在履行承諾書、償還移民貸款、支付家庭撫養費方面違約;
(8)宣布破產還沒有過破產解除期;
(9)被發出離境命令;
(10)被拘留在拘留所、感化院和監獄;
(11)其他情況。
被擔保人申請條件:
配偶
年齡在16週歲或以上
無犯罪記錄
符合加拿大移民體檢要求
與擔保人合法登記結婚(事實婚姻需1年以上)
子女:
年齡在19週歲以下
如果超過19週歲,需要證明從19週歲以前就因為身體或者精神疾病在經濟上依賴父母
備註:如擔保人申請移民時已經結婚或有子女,但是沒有申報配偶和子女信息,或者已經申報了配偶和
子女的信息,但是沒有參加體檢,配偶和子女不能申請團聚。
從上可以看出,加拿大夫妻團聚,對於申請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很低,沒有學歷的要求,沒有投資要求,沒有
語言要求,甚至沒有要求資產證明,最主要的是要證明夫妻婚姻關係的真實性。不過由於出現過很多假結婚的情況,使館加大了對婚姻事實和婚姻目的的審查,只要移民官認為這個婚姻有問題就可以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責任編輯: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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